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