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挪威国际海事展(国际海事展览会)

2022-12-18 13:51 点击:106 编辑:邮轮网

1. 国际海事展览会

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厅级单位,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山东省贸促会是由山东省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其他经济贸易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山东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和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鲁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鲁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外国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会议。

(二)代表山东,协助贸促总会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和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山东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山东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工作。

(三)安排和接待国外来鲁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博览会,配合总会参加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在山东举办的国际博览会。

(四)协助总会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出具山东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协助配合总会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五)代理山东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等业务。

(六)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以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七)指导、协调各市地支会、行业分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八)协助配合总会做好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鲁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山东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九)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2. 国际海事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订于蒙特哥湾)198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

   第一部分 用语和范围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1.为本公约的目的:

    (1)“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2)“管理局”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

    (3)“‘区域’内活动”是指勘探和开发“区域”的资源的一切活动。

    (4)“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5)(a)“倾倒”是指:

      (一)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二)故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

    (b)“倾倒”不包括:

      (一)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及其装备的正

    常操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但为了处

    置这种物质而操作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所

    运载或向其输送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这种船只、飞机、平

    台或结构上处理这种废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均除外;

      (二)并非为了单纯处置物质而放置物质,但以这种放置

    不违反本公约的目的为限。

    2.(1)“缔约国”是指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家。

    (2)本公约比照适用于第三百零五条第1款(b)、(c)、(d)、(e)和(f)项所指的实体,这些实体按照与各自有关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也指这些实体。

 

            第二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第三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四条 领海的外部界限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第五条 正 常 基 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六条 礁 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第七条 直 线 基 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在依据第1款可以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第八条 内 水

    1.除第四部分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2.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第九条 河 口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第十条 海 湾

    1.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2.为本公约的目的,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

    3.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积。如果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内。

    4.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5.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6.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七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十一条 港 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的,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程。

    第十二条 泊 船 处

    通常用于船舶装卸和下锚的泊船处,即使全部或一部位于领海的外部界限以外,都包括在领海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低 潮 高 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2.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十四条 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3. 国际海事展览会官网

第五届中国广州国际海事贸易展览会暨论坛会展。

4. 广州国际海事展会

水上专业类的学校相对较少,对于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专业,较为知名的有大连海事、华南理工、上海海事、集美大学。后面差不多就到广州航海学院等学校了。

水上专业普遍有就业率高特点,比较是一门专业技术,广州航海学院的含金量还是有的。

5. 国际海事展览会2021

海事大学2021年的录取分数线为601分,海事大学,这是我们国家的一所非常优秀的大学,历史非常悠久,多年以来,从海事大学走出来,多名优秀的科学家和知名技术带头人,他们为我们国家海事事业的发展研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受到国家教育部的高度赞扬,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海事大学这几年在社会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海事大学的大学生个个都是非常优秀的大学生。

6. 中国国际海事展览会

来自德国的权威报告显示,中国早已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领先的海洋大国,有意思的是,巴西人从报告中国发现中国特殊之处。

中国成为世界领先的海洋大国并不算是一个新闻,在2018年的德国汉堡举行的船舶海事展览会的报告上就显示了这一切,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国际航运国。

在这项名为“世界领先海事国家”的研究中,通过对四个基本的海事支柱项目---航海,金融和法律,海事技术,港口和物流举行了调查,将全球30个国家的数据放在一起分析,最终在2018年出具的报告显示,中国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领先的海洋大国。

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优势是压倒性的,尤其在港口和物流领域以及航运领域。这似乎让人很惊讶,中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完成了超越。但是仔细了解下全球的经济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进出口国,成为世界领先的海洋大国顺理成章。

7. 2017上海国际海事展

海海事大学是高校,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8. 大连国际海事展览会

建议交通管理专业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9118,超过95%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就业前景看好。

9. 2020年海事展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我国航海与海洋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港口规模、船员数量、造船产量、海运船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船舶工业、远洋渔业、海洋开发和海洋科考等领域快速发展,海事救捞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海军和平护航彰显了我国切实履行国际义务的大国形象。如今,中国航海人正奋力谱写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交通强国建设新篇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全速前进。

10. 2019年海事展

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交通运输系统各委员单位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各会员单位:

在新中国成立 70周年之际,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展示交通运输行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广大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中国交通书画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联合招商局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等单位,共同举办“交通记忆·强国梦想——庆祝新中国成立 70周年全国交通运输职工书画摄影展”,并出版《交通记忆·强国梦想——庆祝新中国成立 70周年全国交通运输职工书画摄影纪念画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为主线,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 70年来,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激发全体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爱国之情,强化爱国之志,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和动员全体交通行业干部职工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为决胜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交通书画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洋海事中心

根据活动需要,成立组委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组委会秘书处。

三、作品征集

(一)征稿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交通运输全行业征集书画摄影作品,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报组委会秘书处。

(二)作品内容

以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为主题,集中反映 70 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勇于拼搏、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弘扬行业先进典型;展现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热爱生活、幸福美满的美好景象。

(三)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中国画。作品要求:画芯尺寸不超过 136 厘米(高)×68 厘米(宽),一律要求竖幅。

油画。作品要求:内框尺寸不超过 150 厘米×150 厘米。

其他绘画。作品要求:尺寸不超过 100 厘米×100 厘米。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作品。作品要求:画芯尺寸不超过 178 厘米(高)×96 厘米(宽),竖幅。

篆刻作品。作品要求:每件不得少于8 方印拓并附2 方边款。

草书、篆书须附译文。

3.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分为交通建设主题类、风光风情艺术类。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组照每组 4—8 张,每人参赛作品不超过 2 幅,每幅组照按 1 幅计算),彩色或黑白照片不限。作品要求:JPG格式,文件不小于 2M。参赛作品必须有原图,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可以剪裁但 在有效的区域内不能增加或减少内容。作品可以适当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调整,不能大幅度改变作品的色彩。

(四)作品征集

征稿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7 月 31 日。(具体以发件时间为准)

1.绘画及书法篆刻类

初评:绘画书法篆刻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每人投稿不超过 3幅(含合作)。参展作品必须按照单位名称、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的方式重命名(如:X 单位 张三《春天》139xxxxxxxx),投稿方式不规范视为无效投稿。

复评:作品初评结果将在中国交通书画协会官网公布。入围作者须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 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复评作品不需要装裱,入选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单位名称、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 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交通记忆·强国梦想),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

2.摄影类

摄影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参展作品必须按照单位名称、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的方式重命名(如:X 单位 张三《圣洁》139xxxxxxxx)。投稿方式不规范视为无效投稿。

四、奖项设置及获奖作者权益

(一)奖项设置

1、个人作品评选:按照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分类单独设置奖项,每类评选最佳主题奖、最具创意奖、最感动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文华奖等奖项。

2、组织单位评选:对积极组织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组委会将评选优秀组织贡献奖。

(二)获奖作者权益

获奖作者将获得如下权益:

1、中国交通书画协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2、部分获奖作品将在本活动首展和巡展期间展示。

3、部分获奖作品将入选《交通记忆·强国梦想——庆祝新中国成立 70周年全国交通运输职工书画摄影纪念画册》。

4、获奖作者将有资格成为中国职工摄影家协会和中国交通书画协会会员,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相关规定积分。

5、极具价值的作品将有机会作为交通运输历史档案收藏, 并颁发收藏证书。

五、版权说明

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作品不收费。作品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若发生纠纷与主办方无关。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方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主办方有权将该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展览、主题画册等,不再另付稿酬。本次活动所征作品均不退稿。

六、活动安排

2019年 6月 14日—7月 31日,作品征集(以发件地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019 年 8 月初,评审委员会开展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将在中国交通书画协会官网公布。

2019 年 8 月 15 日,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

2019年国庆前,在北京进行展览首展及《纪念画册》首发仪式。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在相关省市进行巡展。

七、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 240 号通联大厦 1208, 黄晓彤收。信封备注:“交通记忆·强国梦想”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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