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0-2015 ,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4.2.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3.1.7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说明:3.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车流集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是实施交通管理最重要部位之一。制定本条是为了强调基地出入口交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性。在出入口位置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可以保障基地出入口的通行安全。一般采用的方法为设置减速带等装置,道闸也可起到减速安全设施的作用。
4.2.8 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机动车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电梯作为人员出入口,并应设置标识。
说明:4.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人员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独立设置,此规定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要求一致。
采用升降梯作为车辆出入口的机动车库,当需要设置乘客电梯时,必须单独设置乘客电梯。机动车升降梯作为车辆出入口,一旦被兼作人员出入口,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避免造成交通事故,保障使用安全,机动车升降梯应与人员使用的电梯分别设置。设置禁止人员单独进入警示牌等标识,提醒人员升降梯不作为乘客电梯,可降低因人员误入带来的安全隐患。机动车内的驾驶员和乘客可以随车进入升降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