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张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果张某要求变更价款,法院也应给于支持。最后权利人张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希望采纳并追加分
几个经济法案例分析题(1)
一、风险转移以“交付”为准,本安彩电交付,所以损失就由乙承担。
二、ACD
三、合法,他违反了同业竞业规定。收入应归“哈娃娃”矿泉水公司。
四、1、可将二者同时作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华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该合同有效。
3、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五、公司分立时,不成将债务全部约定由一方承担,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