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二、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