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船时间:05:40、07:00、07:50、08:40、09:40、10:30、11:20、12:20、13:10、13:50、14:40、15:30、16:10、16:50、17:50、18:50、20:00
2、机动班次:08:00、10:10、17:20、18:20
普通客票:18元;
助动车:25元/辆,含1名驾驶员;
二轮摩托车:30元/辆,含1名驾驶员;
车把式三轮摩托车:40元/辆,含1名驾驶员;
盘式残疾三轮机动车:40元/辆,含1名驾驶员。
注:
1、以上各类车辆收费总重不得超过55吨,总重超过55吨的,另行加收费用。
2、以上各类车辆车身长度或装载货物长度超过限定总长度时,每超过1米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米算1米;车辆自身或装载货物宽度超过2.8米以上的,超过半米及以内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20%,超过半米以上不足1米(含)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50%,1米以上的按原车型收费标准加收100%。
3、无核定载重吨的特种车辆,55吨以内的视自重为载重吨归入各类车型计收过渡费;自重超过55吨的,按五类货车2收费后,55吨以上部分另行加收费用。
4、危险品车辆过渡费按原标准执行,包船、特种车辆协商收费。
5、集装箱车辆自本收费标准实施起实行9.5折优惠。
6、人力三轮车、平板手推车(含1人)35元/辆次;自行车6元/辆次;零星货物每百公斤18元。
7、盘式三轮机动货车(客车)、拖拉机按长度(座位)归入一类货车(客车)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