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厂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造船厂安检员工作职责如下: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制订纠正预防措施,进行验证。制定各重要部门的安全应急预案;
2、按照管理标准,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设置安全标志;
3、每日要对生产厂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纪现象,按有关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4、负责公司生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巡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5、协同有关部门,对新进的承包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提高外包队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外包队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手续;
7、及时对安全生产隐患动态进行通报;
8、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会同行政部门处理;
9、负责公司生产、生活区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重点是商品船、码头、加油 后的船舶、汇流排(气站)等关键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关键区域确因生产需要动 火,应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10、负责船舶产品从船台大合拢至交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偷盗等安全保卫 工作;
11、在公司范围内合理安放灭火等防火器材,对已到使用期的灭火器材药剂 进行更换;
12、建立安全台帐及检查记录,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登记、 离职回收、损坏调换等;
13、进行生产现场安全巡视,发现违章操作现场有现场处置权;
14、监督承包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5、负责船台、码头、堆场等生产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16、做好与消防、安全、环保部门接口工作;
17、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设施、兼职消防队,管理的设施:消 防管道、通道、灭火器具、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
2. 船厂现场管理岗位职责内容
义渡工要严格按照《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义渡船维护保养的职责。
义渡工或村委会根据义渡船使用情况或检查发现义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维修申请,并列明维修项目。
乡镇政府审定后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维修船厂,并与船厂签定维修合同,由船厂对该渡船状况进行评估后制定维修计划,并上报县级交通部门备案。
3. 船厂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是什么
船厂铆工的具体工作:船厂铆工(铁工)也就是船体装配工,主要工作是切割铆接船体。随着技术的发展,主要是把事先生产好的上百段船体,严丝合缝地吊装在一起。船厂铆工的岗位职责:
1、完成焊接件的组装;
2、有识图和制图的知识;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能矫正变形较大或复合变形的原材料及一般结构件;
3、能使用维护剪床、气割、电焊机等设备;
4、能读懂并装配桁架类、梁柱类、箱壳类、箱门类和低中压容器等图样,并进行全位置定位焊、铆接、螺纹连接,检验尺寸、形状位置。
4. 船厂工作内容
岗位职责: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保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船厂现场管理岗位职责有哪些
1、作为船厂质检监控整个船,机、电建造过程,保证建造质量。
2、受客户委托,对船舶建造状况,营运船舶状态,海损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6. 船厂岗位工作介绍
装配工是指在工厂装配线(流水线)进行作业的工作者。不同公司、单位,装配工有不同工作安排。 一、船厂装配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工作内容 1、遵照船厂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零部件组装; 2、成品运行调试检验,产品包装发货; 3、遵守安全生产和防止各种违章操作; 4、检查本道工序加工质量,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和工序流转卡; 5、完成领导交办其它的工作内容。 二、船厂装配工岗位要求如下: 1、机械制造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较强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 船公司操作的工作内容
航务,也叫航务员。(flight operation)航务员工作内容如下:
1、从业务那拿到订单资料。
2、从生管那拿到预计的货物完成时间。
3、根据上面两点更新自己的资料。
4、整理出签S/O所需的资料,根据订单交期提前14天签S/O(运输单据),若客人指定有FORWARDER(货运代理),与之联络签S/O(运输单据)事宜,若无指定,自行找FORWARDER(货运代理)或船公司询价比较后再签S/O(运输单据)。
5、出货前一天与生管确定已经完货并经检验。
6、相关的货物资料(毛净重、材质、规格等资料及来厂装货司机在海关备案的相关信息),交由报关员报关。
7、确认货物已依S/O(运输单据)船期出货。
8、此时船公司或FORWARDER(货运代理)做出B/L(海上运输提单)后,要求其传真草稿件,以便确认B/L(海上运输提单)上之内容无误,付清LOCAL CHARGE(当地费用包括报关费、检验验疫费等)后,既可领取B/L(海上运输提单)。
9、制作押汇所需文件,若此客人为T/T TERM(电汇),则只需B/L(海上运输提单)及INVOICE(付款通知),若为L/C TERM(信用卡付款),依照L/C(信用卡)上要求做文件。
10、整理船务出货文件交由业务整合归档。航务员岗位职责: 1、与AOC维修控制席位联系,组织、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飞机维修方面的问题。 2、及时与AOC(航空公司运行控制)飞行排班席位联系,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飞行员,乘务员排班方面的问题。 3、与AOC(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地服协调席位联系,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地面服务、飞机配餐、货运运输的等方面的问题。航务员任职要求: 1、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航空公司运行程序。 2、具备较强分析判断、控制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强烈的工作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职位描述: 1、具有航管或签派相关业务技能。 2、熟练计算机操作。 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民航相关的政策法规。 5、熟悉公司飞行及签派的有关规定。 6、了解公司运行控制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8. 船公司岗位职责
水手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船上货物或人员的安全,服从船长的安排,从事船上的相关工作。 岗位职责: 1.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3.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9. 船厂施工员岗位职责
必须都在船,修船不是船员休假,修船期间船员必运营时期更加更要,每个船员都有自己的个人职责,修船期间,主要是解决平时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累积一起,特别机械设备方面,船上无法解,只有船厂才能修复。
特别高级船员工作缺陷改进,普通船员加强巡逻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人都很重要。
10. 船厂各个岗位职责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