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把船舶给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有何风险(船舶管理人)

2022-11-26 15:57 点击:18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管理人

河南裕航船舶管理公司不错。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5-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船舶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改装;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船舶拖带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2. 船舶管理人对货物损害负责吗

船舶碰撞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意外原因的碰撞  分下列三种情形: 

 1、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是指船员已尽到谨慎责任、无违章,并充分运用了良好的驾驶技术,仍不可避免碰撞的发生。

即发生船舶碰撞不是驾驶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所致。  

2、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碰撞,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致船方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  是指发生碰撞的船舶在驾驶上不存在任何失误,双方都不能举证说明碰撞原因,主管机关和专家也鉴定不出原因。  二、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

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  

(过失包括船舶所有人管理上的过失和船舶驾驶上的过失。)  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应由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方,过失方还应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

  三、共有过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都是由于双方的过失造成的,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应确定各方过失的责任,按过失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 船舶管理人员

1、船长: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3、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5、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6、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7、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8、电机员:主管船上所有电器设备,主要职责是电路板维修与电设备保养。

9、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10、事务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客船外的船舶经常由三副顶职。

1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12、木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13、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14、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15、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16、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17、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4. 船舶经营人和船舶管理人

1.

在船长,大副的直接领导下,担任航行和停泊值班,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所规定的职责。负责主管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及行政文件和SMS文件管理工作。

2.

熟悉公司的SMS,掌握在SMS中自身的职责和权限。熟悉并遵守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完成船长,大副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在大副知道下,负责编制全船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船长同批准后公布执行

5. 船舶管理人侵权责任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6. 船舶管理人是船东吗

船东=Owner:是指船舶的实际拥有者,是船舶资产的投资人或者所有人,对船舶具有财产和资产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船东会把船租给船公司或者租家来获得租金的利益,自己营运的时候会成立船公司。

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是指船舶的营运方和操作方,有的船公司拥有自己的船舶,这个时候船公司既是船东又是营运方和操作方,所有财务关系都在内部流通。

7. 船舶管理人责任

船舶保险,属于水险,水险属于财产保险。水险,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8. 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的区别

船务公司的概念很杂,笼统的来说就是关于船舶的服务性公司,可以是运输公司(船公司),可以是船代公司,可以是船舶中介(SHIPBROKER),也可以是船员中介服务公司,甚至也可以是船舶修理公司。

船代公司是船公司的代理公司,帮助船公司安排船只挂港及离港,并代理船公司打印箱单、签发提单等业务。

9. 船舶管理人员招聘

可靠的,南京巨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南京市,公司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家集船舶管理(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员管理(船员劳务派遣、船员定向培养与教育)。目前在成都、重庆、武汉、滁州建立运营分公司网点。公司致力于中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多年的海事经验培养了一批高资历,高素质的航海专业人才,为公司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 船舶管理人是否承担油污赔偿责任

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司级行政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船舶管理人 安全生产责任 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

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

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

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

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

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

2.6 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 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 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1.6.1 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

A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1-2人。

B 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C 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1.1.6.2 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划分:

A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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