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投入中央财政经费7.67亿元,组织中国船舶集团第七〇二研究所、中科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等近百家产学研单位的近千名科研人员,历时5年艰苦攻关,使“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国产化率超过96.5%。2020年上半年,“奋斗者”号完成了总装建造和联调试验,11月“奋斗者”号在马里亚纳海沟成功实现万米下潜,创造了10909米的中国载人深潜新纪录。“奋斗者”号研制及海试的成功,标志着我国具有了进入世界海洋最深处开展科学探索和研究的能力。
2.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船舶的油耗一般根据船舶的额定功率可以得出来在全速状态一般是这样的:1000TEUS以下的每日耗油大概在30吨;1000-3000在50-80吨;5000以上在100吨。
近些年来,我国船舶建造业在《船舶工业振兴调整规划》的指引下,随海洋物流平台的兴盛跻身为国际强国。而《绿色船舶规范》的出台,不仅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有关,而且也与我国在全球海洋装备领域立足龙头应承担的责任有关。
3. 船舶制造十四五规划
2021年贵州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以高质量统揽生态渔业发展,聚焦大水面生态养殖、稻鱼综合种养、冷水鱼健康养殖、设施渔业,加快构建贵州生态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新格局,实现“好水好鱼、优质优价、丰产丰收”。全年实现水产品产量26万吨、渔业产值64亿元。
(二)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依法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严禁占用和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养殖,加快推进养殖许可制度,应发尽发,提高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
(三)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四大行动”,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制定、修订一批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有机水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力度。加强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大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力度。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贵州省2021-2023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精心编制“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县两级“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日常执法监管
(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加强长江流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和池塘养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民组织化水平,鼓励退捕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相关产业。对接海洋渔业生产就业,为有意愿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长江退捕渔民创造条件。
(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开展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组织实施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长江流域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值班值守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电捕器具、“绝户网”生产、销售,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八)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范渔政执法办案流程,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渔政执法资格管理,举办全省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提高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全省渔业执法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渔政船艇以及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配备,充分发挥“技防+人防”优势,为长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
(九)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持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按照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加强新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管理和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十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数量和效果。规范社会放流、放生活动,严禁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品种、杂交品种、转基因品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保障水域生态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工程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放鱼日”同步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大水面规划编制,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点与跳板,延伸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实现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抓好水产品加工流通建设。支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提高鲟鱼、大鲵等名特优水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加工规模,提高加工质量,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推动黔鱼出山、黔鱼出口。
(十四)加快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结合资源条件和渔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发展集旅游、垂钓、餐饮、赛事、放鱼等为一体的湖库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集民俗体验、垂钓、观光、捕鱼、餐饮、休闲为一体的稻田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十五)强化品牌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贵水黔鱼”公共品牌系列宣传活动,在贵阳市开展“黔湖牌”品牌宣传活动,在黔东南州开展“稻花鱼”品牌宣传活动,在黔西南州开展“贵州湖库鱼”品牌宣传活动。逐步构建“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及商标”三位一体的品牌体系。
五、强化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水产原良种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在玉屏、关岭、晴隆等县打造一批高标准苗种繁育基地。在贵阳市建设大型水产综合批发市场。
(十七)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加大生态渔业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强化科技示范应用及推广。做好地方土著鱼类的开发利用,优选经济价值高的品种推向市场。在湖库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鲟鱼健康养殖、苗种繁育、养殖尾水处理及水产品加工等方面重点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渔业科技领军骨干人才培养,强化基层渔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省渔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十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生态渔业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三化”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省级龙头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1-2家规上企业;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围绕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着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渔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实力。
(十九)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水产”智慧渔业建设,配备安防、水质在线监控、增氧、智能投喂系统等设施设备;搭建病害远程诊断、病情测报、质量安全追溯等渔业信息化平台。
4. 船舶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
(一) 物流规模进一步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经济体量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便是物流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据物流权威人士估计,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贸易巨人,中国与主要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会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物流规模会有更大扩张。2020、2030年电子商务产生的日快递量将分别突破1亿件和2亿件。
(二)科技化、专业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信息网络领域的技术突破,大型高速船舶、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物联网、下一代信息网络等将在物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将与物流业深度融合,这些都对物流业升级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未来,物流技术创新将显著反映出快速便利、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时代性特点。
(三)物流政策作用愈大
进入“十三五”时期,物流政策体系所涉及的政策内容更为全面,政策重点更为突出,政策倾斜更加明确。为了建立能够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贸物流体系,政府势必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欠发达地区物流需求增大
随着互联网全国的全面普及以及电商的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0亿,较2017年底增长14.4%,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3.6%。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5.92亿,较2017年底增长17.1%。网络零售市场扩展至众多欠发展地区,三四线城市、县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将发展迅猛,将对农村和三四线城市及县乡镇的电商物流发展提出更大更高的需求。未来网络零售市场除了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二线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外,还将呈现出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逐渐渗透,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及县域渗透的趋势。
(五)供应链加快发展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指出,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资源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伙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赢,有利于我国企业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指出,要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中国物流业将势必加快发展现代供应链。
(六)物流市场规范化
物流法制体系的建立自然会引领市场的规范化。
5. 船舶企业十四五规划思路
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上提出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即,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51020”现代产业体系的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在哪?如何推进落实?
5大支柱,万亿实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推动疫后经济重振、加速“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进程的关键时期,必须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湖北制造向质量效率型、高端引领型转变。
为此,我省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及转型方向,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确定为“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且到2025年,5大支柱产业营业收入均要突破1万亿元。
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产业上,我省在保障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和运营稳定的同时,将招引上下游企业做好配套,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领域融合应用,拓展应用场景,打造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新一代网络与通信等核心产业集群。
汽车制造上,我省将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共享化发展趋势,强化关键汽车零部件配套和创新能力,加快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打造万亿汉江汽车产业走廊,建成全国重要的专用汽车基地及示范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研发生产示范区。
现代化工及能源方面,我省将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以“调结构、促升级”为主线,瞄准“双碳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及循环经济战略。力争到2025年,全省现代化工及能源产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大健康产业上,我省将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为关键,围绕生物技术药物、创新药、高端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科学引导大健康产业国际化创新、全产业链布局、集群化配套生长、内涵式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现代农产品加工上,我省将重点推进粮油加工业、酿酒及饮料业、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果蔬加工及精制茶叶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膳食消费结构改善,满足城乡居民更高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
千亿产业,组“梯队”
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是万亿级支柱产业的配套与支撑,包括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建材、低碳冶金、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商务服务。
在高端装备领域,我省将按照“关键突破、集成创新、集群发展”的思路,巩固提升现有产业基础优势,聚焦重点领域,突破核心部件、关键技术、重大装备产业化瓶颈,扩大智能制造模式普及推广,加大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
高档数控装备及系统、激光加工成型装备被摆在重要位置。我省将依托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重、华中数控等,加快筹建数控工控创新中心,巩固重型数控机床、齿轮加工机床、中高端数控系统等优势。依托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大力发展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激光成套设备、激光应用系统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激光产业链。
先进材料上,我省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迫切需求,重点发展新能源材料、高端金属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材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生态环境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增强先进材料对湖北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
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即,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北斗及应用、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家电、安全应急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光通信及激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创意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6. 中国船舶集团十四五规划
2021年8月颁布的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
一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11/1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3/1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2021/8/9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1/8/5
实施日期:2021/8/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1/8/12
实施日期:2021/8/12
四
部门规章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2021/8/2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日期:2021/8/3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3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6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五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5
实施日期:2021/8/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颁布日期:2021/8/9
实施日期:2021/8/9
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商务部
颁布日期:2021/8/17
实施日期:2021/8/17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颁布日期:2021/8/23
实施日期:2021/8/23
7. 船舶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奋斗者”号是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中,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支持的深海重大科技装备,中国船舶集团第702研究所作为全海深载人潜水器的总体单位。该项目2016年正式立项,主要以“蛟龙”号、“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的科研团队为主,承担了研发任务。
4年来,“奋斗者”号科研团队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题,今年2月按计划完成了总装和陆上联调,3月开展水池试验。在水池试验过程中,总共完成了包括全流程考核,多名潜航员承担水池下潜培训等25项测试任务。
2020年10月27日,中国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在西太平洋马里亚纳海沟成功下潜突破1万米,达到10058米,创造了中国载人深潜的新纪录。
8. 船舶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方案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以及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加快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捕捞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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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宣传方案》。加快省、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力争2020年底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创建范围。提升深远海养殖装备水平,引导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水产种业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2020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管理,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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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指导举办稻渔综合种养高峰论坛、模式创新大赛和优质稻米评比推介活动,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培训。
三、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各地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模式总结和推介,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宣传。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监测,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四、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一)突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审定同意的工作安排,推进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优化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引导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推动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估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密切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完成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2020年任务目标,在沿海各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继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任务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做好前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科学总结评价海洋牧场建设成效。完善海洋牧场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国海洋牧场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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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与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推进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修订,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点物种履约工作。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五、大力加强渔业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渔港建设和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渔业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经济与社会效益相互促进的渔港经济区。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促进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优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启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十四五”渔船管理政策研究。
(二)进一步深化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特别是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出台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在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三)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开展水产种业基础理论和育种技术创新、渔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制、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共性技术研发和水产绿色增养殖技术与模式集成。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积极推进渔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
(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争取和完善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召开远洋渔业发展35周年座谈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试行工作,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开拓金枪鱼产品国内市场,开发新渔场新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强化多边渔业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双边渔业合作,继续推进与主要渔业国家对话机制,加强与南海、“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合作。深化与韩、俄等周边渔业合作,实施联合增殖放流,维护我入渔利益和海洋权益。全力筹备办好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积极发展水产品贸易。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积极研究应对美国相关法案,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七、不断强化渔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渔业法律和规章修订。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修改完善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执法机制,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三)加强渔政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开展全国渔政机构普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法律服务队伍和跨海区渔政执法协同能力建设。
(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改革方案落实落地。
八、扎实开展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
推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制定并落实《2020年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行动方案》。加大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鱼、盐碱水养殖、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扶贫模式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9. 船舶集团十四五发展建议
俄罗斯的终年不冻港是摩尔曼斯克港。 摩尔曼斯克港是俄罗斯北方著名的终年不冻港,是俄罗斯在北冰洋的重要港口。位于巴伦支海科拉湾的东岸,北距湾口50公里,摩尔曼斯克港是俄罗斯乃至世界最大的军港之一,还是使罗斯最大的渔港和北方最大的商港,以及北冰洋考察站的前进基地和北方诸岛的后方基地,俄罗斯船只由此通往世界各地170多个港口。摩尔曼斯克港是北极圈中唯一的一个不冻港。其终年不冻的主要原因是受北大西洋暖流的影响。 由于受北大西洋暖流影响及克罗斯旮尔湾三面环山、丘陵,寒风与气流被阻,尽管冬季外界气温低于零下30-40度,但港湾终年不冻。该港口是前苏联著名的渔业基地和北方舰队基地。 港区狭长,南北长8.5公里,距海口50公里,航道水深17.1~18.2米,可通行1.3万吨舰船。平均气温:1月-6℃,7月13.4℃。年降水量376毫米。全年多阴天,完全晴天仅20天左右。1~4月为雾季,影响航行。港内潮流流速2节。附近水域盛产多种鱼类。 摩尔曼斯克一年中有一个半月的长夜,又有两个月的长昼。每年从12月2日起到次年1月18日前后,太阳一直沉落在地平线以下,北极星则几乎垂直地悬挂在高空。而在夏至前后的两个月里,太阳终日不落,周而复始地在天空回转。
10. 船舶行业十四五规划
京杭运河淮安段如今通航等级是可以通过两千吨的二级航道标准。
京杭大运河始凿于春秋时期,南至杭州,北达京津,流经全国8个省市,贯通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河五大自然水系,全长 1700 多公里,在江苏690公里,在淮安境内56.08公里。大运河全程分7段,其中有两段在淮安境内,即淮安杨庄船闸以北的中运河段和淮安至扬州的里运河。里运河横贯淮安市区,穿城而过,其流经今淮安市区的一段又称清江浦。淮安地处大运河最早河段邗沟入淮处末口和古淮水、泗水交汇处清口,城市曾因运河与漕运而兴,在漫长的历史年代里,一直是重要的漕运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