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船养殖证
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经过3天学习后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此证方可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力。
然后,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
现在对水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如考三等(驾驶2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初中以上毕业文凭,考二等(驾驶6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考船长则须有水运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者其他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2. 渔船养殖证过期出海
必须要先去按规定办理好三副证书,才能去跑船。
3. 办理渔业船员证
一年,报名:持上述所有材料到公司报名,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录取签订培训实习就业协议,不合格则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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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者在签订协议后由公司组织准船员到培训机构培训。水手机工培训90-110天,厨师培训30-40天,高级船员(三副三管)培训2年或4年(初中中专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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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证书办理:学员培训结束获取培训合格证明后,由公司负责全权办理相关证书。ps:护照需自己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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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工作:证书办理完毕,公司负责安排船员到船实习6个月(厨师无实习期),厨师安排到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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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结束:6个月实习期结束,公司负责免费办理正式证书,在船提职,享受船上相等职务船员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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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船员休假。报销相关差旅费用。计划下个上船工作日期,方便公司安排计划。
4. 渔业船长证
船长证书的报考流程是:
1、在海事局报名;
2、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即可。船长证书的报考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船长适任证书;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船长的工作职责是:
1、审批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
5. 渔船登记证
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1、渔船具有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 养殖渔船建造手续
1.买方必须有确权的海域以及办理了养殖证。
2.关于对养殖渔船功率的要求,买方必须保证其所属海域的海域面积与所属渔船总功率的比例不超过1:1.4(简单的说就是1公顷海域不能超过1.4千瓦的渔船功率容量)。
3.养殖渔船必须保证证书齐全,检验合格。
4.如果是跨区过户,必须先由买方的辖区主管部门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否则不能办理
7. 渔业养殖证
规模养鱼需要在当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需要满足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等。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办理条件:(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 办理渔业船舶证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9. 渔业养殖权证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