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振动噪声(船舶振动噪声重点实验室)

2022-11-23 08:12 点击:278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振动噪声重点实验室

噪声控制标准是指在各种条件下为各种目的而规定的容许噪声级的标准。我国已颁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和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5-79,以及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等一系列国家级或部级标准。

我国的噪声标准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发布的标准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时问和场合、不同保护要求,并根据噪声的特陛,在科学实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等而制定的噪声评价量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大致分类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用于保障与评价室内和功能区域内声环境质量。如《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摘录(GB3096-2008)。

(2)噪声排放标准:用于控制噪声源周边场界的噪声污染。如《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摘录(GB22337-2008),但不适用于船舶噪声排放。

(3)产品噪声标准:主要用于控制噪声源的辐射水平和特征及测量规范与方法,实质是一种产品噪声排放标准。

制定准则

噪声控制标准是在各种条件下,根据需要和可能、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及本国的技术、科技和经济条件,为各种目标规定而制定的容许噪声级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声学委员会(ISO/TC43)推荐的噪声控制标准和一些发达国家使用的噪声控制标准,看起来比较复杂,但其原则还是比较清楚的。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技术和人的要求不同、各国的法律不同,不可能取一个全世界、全国、全区域统一的标准。所以ISO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1)满足环境保护(听力保护、健康保护、语言交流和脑力劳动可能环境保护)要求的最高限值。

(2)完全符合要求的理想值。

ISO建议的环境评价标准如下图所示。

2. 振动噪声研究所

702研究所主要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领域的水动力学、结构力学及振动、噪声、抗冲击等相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高性能船舶与水下工程的研究设计与开发。

根据2016年7月官网信息显示,研究所有职工1500余人,其中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有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国家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和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有2个博士学科点,4个硕士学科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 振动与噪声国家重点实验室

振动测量的设备包括:  

①激振设备。分为激振器和振动台两类,目前已采用带振动控制仪的激振设备 ,它可按要求的波形或谱形激振。  

② 测振设备。有测力、测运动和测阻抗等3种传感器。  

③分析设备。为滤波器,可以起抗干扰、去噪声、提取有用信号等作用。 在现场或实验室对振动系统的实物或模型进行响应测量、动态特性参数测定以及载荷识别。其中响应测量包括位移、速度、加速度、应变、应力等;动态特性参数测定包括各阶模态频率、模态阻尼、系统频率响应或脉冲响应等;载荷识别或振动环境描述包括脉冲载荷或随机载荷、湍流谱、道路谱、海浪谱、地震谱等。  振动测量得到的大量原始数据必须经过各种处理,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计算依据。测试的原始记录是物理量的时间历程,通过直观分析可将数据分为瞬态的、周期的、随机的3种,然后在时域、频域和幅域中进行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谱分析等,从而得到表征响应特征的各种信息。  振动测量是从航空航天部门发展起来的,在动力机械、交通运输、建筑等工业部门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也显示出其重要作用。

4. 船舶及产品噪声控制与检测指南

绍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绍兴市市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市区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绍兴市市区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和社会生产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条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由市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船舶噪声由市港航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到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对未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不得投产使用。现有企事业单位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六条 工程建设需使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打夯机、风动器具等,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向市环保局申报,说明使用时间和噪声影响范围,并按建设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提出防治措施。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环境的,环保部门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限制其作业时间(抢修、抢险除外)。对确因技术条件限制超标排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影响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市环保局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七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车辆管理部门应将噪声声波作为检验项目之一,不合格者,不发行驶执照。  进入市区的机动车,禁止使用气嗽叭;夜间10时后,行车以光示意、禁鸣喇叭(消防、警备、救护、工程抢险等执行任务时除外)。禁止拖拉机进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凭证行驶,并规定时间与线路。机动船舶进入市区航道应严格控制,并须遵守GB5980--86内河船舶声级规定和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火车驶经或进入绍兴市区,只准使用风笛。  第八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单位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的活动,应当事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使用高音设施招徕顾客。使用音响、乐器、卡拉OK,以及舞厅等娱乐活动场所,应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禁止在风景区、码头、车站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等爆响物品,确因特殊需要,需经市公安部门批准。  第九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受污染者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除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染费外,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公安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给予警告或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城镇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5. 船舶噪声测量与分析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GT大于等于1600的船舶需按照《船上噪声级规则》进行噪声测量。

噪声的防护已经纳入到SOLAS公约条款,因为噪声对健康和舒适性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6. 中国船舶工业噪声检测中心

726研究所,即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二六研究所,是国防军工重点科研事业单位。

七二六所致力于水下信息技术体系研究,主要从事水声探测与对抗、舰船消防等专业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生产,水下工程及救援装备、智能制造、智能建筑等产业领域研发及技术服务。

七二六所总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5200号,拥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消防试验研究中心和湖上试验中心。人才体系完备,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国防511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等高级人才,设有水声硕士、博士生培养点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二六所多年来完成多种型号装备研制生产任务,为国防装备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荣获国家和省部级奖项,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获“202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七二六所以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国防建设、引领行业发展为己任,传承军工严谨求实和海纳百川的精神,秉承“创新超越、人才至上、团结合作、拼搏进取、诚信尽责、高质发展”核心价值观,围绕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7. 声学所噪声与振动实验室

三种测量方法:          

         1当房间的面积不大于 50m2 时,仅测定房间中心一个点。

2当房间的面积较大时,每增加 50m2 增加一个测点。测点距离地面 1.0m。

3当有条件时,宜测房间静态工况的噪声和本底噪声。      

8. 船舶振动与噪声控制

首先,长江豪华游轮的振动噪声控制质量具有一定水平但不高,控制质量参差不齐,个体间差异较大。建议进一步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提升长江豪华游轮振动噪声控制的整体水平。其次,在传统减振降噪技术应用成熟,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新型阻尼材料的研发、先进技术的应用、新推进理念和方案的引入将是未来船舶减振降噪技术的发展方向。第三,《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提出了船舶舒适性等级划分的理念,通过船舶附加标志的形式体现船舶振动噪声的控制水平,为未来船舶减振降噪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标准,值得业界关注。部分长江豪华游轮已基本满足“船舶舒适性”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建议可考虑申请。第四,船舶振动噪声的规范和标准体系有待改进和完善。建议加快国际标准的接受、转化和实施进程,促进船舶减振降噪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实现从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的转变。

9. 船舶振动噪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10. 海军工程大学振动与噪声研究所

很好的。

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数理及力学基础,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技术,以及大型工程设计相关软件系统的应用开发技术,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可从事船舶与海洋等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及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创新性、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高级语言及程序设计、计算机在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结构振动与噪声、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原理、微机原理及应用、数据库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海洋工程学、船舶动力学、船舶静力学、水运系统工程、运输经济学等。 

毕业去向:可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设计单位、船厂、船舶检验与保险机构、航运与港口部门、海运及海事部门、高等院校及海军等有关单位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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