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对船舶消防的要求(solas公约要求船上提供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培训手册)

2022-11-22 09:09 点击:59 编辑:邮轮网

1. solas公约要求船上提供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培训手册

有以下几点

, 持有GMDSS证书驾驶员不会操作GMDSS设备。

2, VHF/DSC 不能显示即时船位。

3, 船令广播故障。

4, 驾驶室内反射罗径无法看到标准罗经。

5, 航向分罗经度数不一致。

6, 航行灯电源设备故障。

15, 救生筏系固有误不能自动浮起。

16, 救生艇架刹车故障。

17, 艏楼加强板与肋骨锈蚀、脱焊。

19, 引水梯配置或引水员登离装置不规范。

20, 厕所无法冲水。

21, 舱室卫生设备状态差。

22, 冰库内求救报警装置失效。

23, 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达不到规定的有效射程。

25, 应急消防泵遥控操作不能正常工作。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故被关闭或烟火探头无故被拆除。

29, 通往大舱的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管系严重锈蚀。

30,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机舱的总阀常开或阀锈蚀严重扳不动。

31,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钢瓶上缺手动开启的手柄。

32, 大型CO2固定灭火系统通往灭火舱室的阀打开后舱室不报警。

35, 主管船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检查、测试、复位。

36, 驾驶员不会操作大型灭火系统。

37, 空气呼吸器气瓶(含备瓶)压力不足。

38, 消防员装备未按规范配全。

41, 防火门无法关闭、防火门达不到防火级别要求。

42,未装置与生活污水产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储存容器。

43,应急发电机不能自动启动(设有自动)或其中一种能源不能启动发电机(设有二种能源)。

45,应急消防泵间照明故障。

48,不能出示地近排放含油污水的化验报告。

49,未装置标准排放接头。

50,机舱舱底污油水多。

51,管弄内有油污水。

52,机舱舱底柜测量管自闭阀故障。

53,船舶不能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影响到船舶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后果。

54,船员违法违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

55,船舶监控不力,发生偷渡事件。

56,违反外事纪律管理规定,发生船员出走事件。

57,违反SMS酒精管理规定,船员酗酒滋事。

安全检查滞留项目

1, GMDSS MF/HF 无线电设备不工作。

2, 无线电设备不符合GMDSS要求。

3, 电台设备的电源供应系统未提供两种电源。

4, INM-C站或EPIRB 故障。

5, 无线电天线折断。

6, GMDSS持证人员不会演示操作海上无线。

7, 雷达应答器故障。

8, 下航次海图无改正到最新。

15, 机动救生艇或救助艇舵不能转动。

17, 锚链有裂缝或蚀耗超过极度限。

18, 肉、菜库冷冻机不工作,不能有效制冷藏。

24, 固定灭火系统配备的灭火剂不符合被保护区的灭火要求。

25, 配备的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失效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

26, 甲板两面侧的风雨密封筒内未按规定放置防火控制图。

27, 未按规范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手动报警按钮不能报警。

28, 机舱及烟囱防火挡板不能关闭。

29, 机舱通风筒不能关闭。

30, 应急电源电池失效。

31, 应急发电机故障。

32, 船舶领导班严重不团结,无法维持船舶正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安全检查持别扣分项目

1, 船舶入级证书、法定证书等遗失。

2, 未按 SOLAS 公约或 MARPOL 修正案要求配备设备器材的。

3, 应急演习不合格(超过时限值或演习未成功)

4, 检查组上船检查时,发现船舶值班船员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或未按夫定留船的。

5, 检查缺陷项目超过15项/艘。

6, 船舶接受内、外部检查的缺陷未按要求整改的。

7, 油轮违章吸烟。

8, 船舶违章使用明火。

9, 船舶拒绝接受检查。

2. SOLAS船舶救生设备

按照SOLAS人命安全公约 船上至少要配备2套全包型保温服,主要是救助落水人员时防止其长时间暴露体温的。

一般在救生艇筏上的人员多穿点衣物,盖点毯子就OK了。

3. 船舶救生衣solas要求

救生衣,防寒服,水上工作服的品牌。

DBF-1型救生服符合SOLAS公约、IMO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起,保护除脸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

4. SOLAS公约中客船救生衣配备的要求是?

要使用在海上船舶用的充气救生衣那就要选择有认证的才可以。国家及国际海事法有规定,海上充气救生衣必须符合海上安全公约及SOLAS标准。如果没获得认证的救生衣,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安全的。目前我知道的就是东莞市永晟救生设备有限公司有生产这种专供海上船舶使用的充气式救生衣,而且有中国船船社CCS认证,中国渔政的渔检证书及欧盟国的SOLAS标准的EC认证。

5. solas公约关于救生消防的

1、每艘船舶应配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中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作。

2、凡在液压系统中能被隔断的和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任何部件,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调定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有足够尺寸并布置成能够避免过度升高的压力超过设计压力。

3、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 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 s 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4、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 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 s 内将舵自一舷15° 转至另一舷15°;

5、 如果要求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 mm(不包括冰区加强),应设有由应急电源或位于舵机舱内的独立动力源在45 s 内自动供电的替代动力源,其容量至少满足供应符合本条

6、要求的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有关的控制系统和舵角指示器。此独立动力源应只用于上述目的。每艘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替代动力源应具有至少连续运转30 min 的能力,在任何其他船舶上则至少为10 min。

6. solas公约对救生设备的要求

一般为16~20节,大型高速客船可达24节左右。

常规货轮的速度在15-20节之间=28公里-37公里/小时之间 美国尼米兹级航母的最大速度可以达到35-40节 双翼喷射船的速度可以达到60节左右,现代化的超级集装箱船最高速度可以达到30节/小时=55公里/小时 。

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旅客及其可携带行李和邮件的船舶。对兼运少量货物的客船也称客货船。客船多为定期定线航行,固又称为班轮或邮轮。根据SOLAS公约规定,凡载客超过12人均视为客船。客船的特点是具有多层甲板的上层建筑,设有完善的餐厅、卫生和娱乐设施,另配有足够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通信设备。有些客船还设置减摇装置以改善航行环境。客船的航速较高,一般为16~20节,大型高速客船可达24节左右。

7. solas公约对应急消防泵要求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2.1.1 公约正文结构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8. solas公约对船舶消防要求

基本上是每个月的安全曰搞一次全船消防,救生(或求生)防溢油演习或演练。演习一班是航行中进行,演练一般是在拋锚吋锚地演练,这样可以将救生艇放置水面上方实际随艇下或者组织求生登艇训练,消防可在甲板某处以实火消防等实操等。再是如果船在港更换25%人员开航后24小时必要消防枚生堵漏,等演习一次,防隘油必在加油站实练一次

9. 根据solas公约对救生艇的要求

1、IMO110E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consolidated edition

02、IMO260E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业务规则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solid bulk cargoes[BC code]

03、 IMO520E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 73/78 Consolidated

04、 IMO670E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1997及1999

05、 IMO701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oad lines 

06、 IMO705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补篇 Supplement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07、 IMO709E  国际载重线国际公约议定书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08、 IMO938E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10

09、 IMO954E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78/95STCW公约

10、 IMO200E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IMDG code] consolidated 2000

11、IMO210E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补篇 Supplement to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12、 IMO970E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手册 GMDSS handbook 2000

13、1-4999  英版海图 British Admiralty Navigational chart

14、英版航海通告 Admiralty Notices To Mariners 

15、IMO927E 航道分隔制ship’s  routeing 

16、 IMO962E  国际航空及海上搜救手册卷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 maritime search & rescue [IAMSAR] manual Vol. 3-mobile facilities

17、 IMO904E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8、IMO964E  国际航空及海上搜救手册补编 IAMSAR- Supplement to IMO964E ed. 2001 

19、 IMO994E  国际信号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20、NP100  海员手册 Mariner’s handbook

21、NP131  英版图书总目录 Catalogue of admiralty charts and publications

22、NP136 世界大洋航路 Ocean passages for the world

23、NP1-72 航路指南 Sailing Direction 

24、NP1S-72S 航路指南补篇  Supplements for S.D

25、NP201-204 潮汐表 Tide tables 

26、NP234 航海通告汇编 Cumulative list of Admiralty notice to mariners 

27、NP281-288 无线电信号表 Admiralty List Of Radio Signals 

28、NP350(1-3) 里程表 Distance tables 

29、NP401(1-6) 天体高度方位表 Sight reduction tables for marine navigation

30、NP5006 世界时区图 The world-time zone chart

31、NP5011 英版海图符号与缩写 Symbols and Abbreviations used on Admiralty Charts

32、NP727 救生艇用海图 Ships boats charts 5211/16 + items in wallet

33、NP735 浮标系统 IALA maritime buoyage

34、NP74-84 灯标和雾号表 List of lights and fog signals

35、NP247 航海通告年度摘要 Annual Summary Of Admiralty Notices To Mariners

二、ITU图书资料

36、ITU10  海上移动卫星业务手册 Manual for use by the maritime mobile and available maritime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s

37、 ITU20  呼叫表 List of call signs & numerical identities

38、 ITU30  岸台表 List of coast stations

39、 ITU40  无线电测定表 List of radio determination & special services stations 

40、 ITU50  无线电规则 Radio regulations

41、 ITU80  船台表 List of ship s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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