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机舱失火应急
船船着火沉没后经过海事局调查组所属船务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如人为的造成着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机械故障非人为的着火应查明真相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至于经济损失有船务公司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进行索赔。
2. 船舶机舱失火应急处置
船舶货舱失火要是货舱没人最好是封闭失火的货舱,在用二氧化碳灭火
3. 船舶机舱火灾应急处置
首先通知驾驶台并且开启应急水泵排水延长时间,必要时还要启动备用副机并电运行,检查进水原因,看能否堵漏。
4. 船舶机舱失火应急预案
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
可用来扑灭A类火灾,如木材、棉布等固体物质燃烧引起的失火;最适宜扑救B类火灾,如汽油、柴油等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E类(带电)火灾。
此类灭火器是通过筒体内酸性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发生化学反应,将生成的泡沫压出喷嘴,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的。它除了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外,还能扑救油类等可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酯、醚等有机溶剂发生的火灾。
5. 船舶机舱失火如何处置
扑人舱室内灭火的方法:
(1)消防员佩戴消防队员装备;布睡设好消防水带并供消防水;水枪设在“水墙”喷射方式;准备哎开门绳索
(2)将开门绳索系在门把手一侧较低位置。 在嘴有效控制下,将门慢慢开启,“水墙”封住开口,所有人员保睡持低姿势
(3)开门时尽量站在门口对面位置,以便快速进嘴人室内灭火
(4)门全部打开时,两个水枪以“水墙”封住门工口
(5)寻找起火点,按掩护射水方法前进扑救火灾,主要采取封舱、开舱、灌舱三种灭火方法。
封舱灭火常用于航行途中的船舶;开舱灭火常用停泊港口、码头装(卸)货物或检修的船舶;灌舱灭火适用于停泊或航行途中的船舶
6. 船舶机舱失火应急应变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为
船舶首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1短声
船舶中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2短声
船舶尾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3短声
船舶机舱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4短声
上层建筑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5短声
一般,我国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可鸣放:警铃或汽笛一短二长一短声
发现有人落水.应鸣放:警铃和汽笛三长声,连放一分钟
弃船的警报信号为:警铃和汽笛七短一长声,连放一分钟
船体破损进水时应鸣放的警报信号是:警铃和汽笛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
7. 船舶机舱火灾应急反应
1.船舶发生火灾跟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激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
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
4.因事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
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负性。
7.在港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需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如需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10.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危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员并救护伤员。
11.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
8. 船舶机舱失火消防文本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9. 船舶机舱失火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碰到船只起火了,不要慌,第一时间要赶紧灭火,打电话报警。如果火势大,靠船上人员灭不了火,也别着急。因为船不会那么快下沉。要赶紧穿上救生衣,找个高点,火势小的地方等待救治,如果火势太大,没法待了,那只好跳水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出行之前应该把方方面面考虑清楚,特别是坐船,不会游泳的万一沉船就很难有生还的。所以,记得带上救生衣,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