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水下检验
桥梁检测的主要内容有:
一、常规定期检测:包括桥面系检测、上部结构检测、下部结构检测。
二、结构定期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钢筋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
三、水下构件检测:对水下桩基混凝土脱落、裂纹、露筋、空洞、机械损伤等病害进行探查,并录像。
四、承载能力鉴定:通过承载能力鉴定判定现阶段桥梁的承载能力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长期监控点布设及首次观测:为了长期观测桥梁墩台、主梁在车辆作用下的变位情况,从而对桥梁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在桥梁关键位置布置监测点,并对监测点进行首次观测。
六、提交各桥的最终桥梁检测报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除上述内容外,报告还应包含各桥桥梁限载、限高等标志设置意见。
2. 船舶下水前检验
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
2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等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3 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
4 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5 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严禁攀登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
6 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沟槽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7 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防护桩的横杆不少于两道。
3. 船舶水下检验标准
这些检测项目分别为混凝土的强度,泥浆的相对密度,沉淀的厚度和灌注桩的孔径等。另外,灌注桩检测的方法也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静载试验法、钻芯法、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我们就拿静载试验法举个例子,首先送去检测的灌注桩,它的混凝土浇筑时间必须达到28天以上,其次灌注桩检测的数量不得低于灌注桩总数量的1%。
4. 船舶水下检验方法
一般都是用回声探测仪测量。其原理是声源发出的声音到达海底时发射回来,通过测定声音反射回来的时间,再测定该海域声音在水中的平均速度,就可以得出测点的海底深度。
5. 船舶水下检验在锚地可以做吗
1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 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当条件允许时,应深埋敷设。
3 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4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
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6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7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8 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9 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10 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
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11 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仓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二、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12 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13 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
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6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14 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1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
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16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
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6. 船舶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年限为多长
桩基检测规范要求:
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1.2、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检测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1.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
1.4、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7. 船舶水下检验注意事项
1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通常应在 5 年间隔期内进行特别检验,以便更新入级证书。第 1 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其后特别检验应在上次特别检验起 5 年内完成。对于 入级证书有效期小于 5 年的船舶,可缩减特别检验周期。
.2 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开始,于到期之日前完成。如特别检验开始的时间 早于到期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则全部特别检验应在特别检验开始后的 15 个月内完成。在此情况下特别 检验开始时进行的项目,方可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3 在例外情况下,如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船东未能安排进行船舶的特别检验,根据船东到期 之日前的书面申请:
a. 在“例外情况”下,如验船师登轮按照下述范围检验满意后,CCS可同意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特别检验展期:
(a) 年度检验;
(b) 对遗留项目/船级条件重新进行检查;
(c) 特别检验的项目尽实际可能地进行;
(d) 如果在船级展期的到期日之前,坞内检验已到期,则应由认可的水下检验公司进行一次水下检验。如船舶的水下部分没有遗留项目/船级条件,且展期后的坞检到期日距上次坞检不超过36个月,则可不必进行水下检验。
b. 如船舶的入级证书预计在海上航行时将过期,且在证书到期之前船东已向CCS书面申请特检展期,并已对验船师在该轮即将挂靠的第一港口登轮进行实质性的安排,当CCS认为这种展期在技术上合理可行时,该轮的特别检验可以宽限至入级证书到期后抵达的第一个港口。在“例外情况”下,如船舶的特别检验无法在第一港口完成,则可按照上述a要求进行特检展期,但是,展期后的特别检验到期日自原特检到期日算起不得超过3个月。
.4 如特别检验在到期日 3 个月前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特别检验完成日算起。如特 别检验在到期日前 3 个月以内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如特别检验在到 期日以后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仍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当船舶处于搁置状态或由于重大修 理/改建而导致船舶长时间处于非营运状态后,如果船东选择仅进行过期的检验,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 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起算;如果船东选择进行下次特别检验,则从本次特别检验完成日起算下次特别检 验日期。
.5 不接受将中间检验时对于处所的检验和测厚同时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8. 船舶水下检验申请
公司简介
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国内唯一综合性海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青岛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检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是青岛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位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海检集团公司初期建设6个实验室,分别为材料分析、环境与可靠性、电磁兼容、海洋电缆、水下设备、海洋电器实验室,经营范围主要是:检测认证及围绕其开展的研发、制造、咨询、资产管理等。海检集团公司成立至今,针对海洋设备产业,不断完善强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蓝色、高端、新兴”的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助力蓝色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