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主副机即船舶动力装置,是指为各类船舶提供动力的机械。船舶主机根据采用燃料的性质、燃烧的场所、使用的工质及其工作方式等的不同,可分为蒸汽机、内燃机、核动力机和电动机,主要有蒸汽机、汽轮机、柴油机、燃气轮机和核动力装置等五类。现代运输船舶的主机以柴油机为主,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船用主机就是主推进装置,用来推动船舶前进后退的,是船舶的主动力。船用副机就是用来副助主推进装置的,除主机以外的设备(比如发电机,各种泵等等)
广东省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省下达任务内渔船更新改造给予补助;同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还对新建任务内的南沙骨干渔船和大型钢质渔船,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
完成省下达任务后,各地自行增加的更新改造渔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参照同类渔船上述标准给予补助,亦可自行制定标准给予补助。
(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标准。
1. 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 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以《渔船检验证书》记载内容为准)。补助标准中所指的船长为公约船长。南沙骨干(含南沙专项证)渔船加装的活鱼仓系统视为制冷系统。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省下达任务内更新改造渔船配套补助标准。
新建南沙骨干渔船按照中央财政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新建船长30米以上(含30米)渔船按照30%给予配套补助。
(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对其它更新改造渔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可参照同类渔船上述标准,亦可自行制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