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会议主要是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本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做到会前有征求意见、会上有发言提纲、会后有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促进工作、加强团结的会议。
(三)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职工会议主要是学习、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及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职工会由党政办在会前通知,党政办只负责通知到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通知。
请假者必须在开会点名前,将经领导签批的假条递会议主持人或交党政办作登记(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联系点工作及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共商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促进的目的。
(五)各部门每月坚持召开一次部门职工会(会议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结合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研究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开会,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通知本人的,要在参会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经督查,凡是违反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干部职工,将在次月5日前进行通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派驻事业单位的考勤,按照乡督查组督查的情况执行。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上述第一条至第十六条的所有规定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者信息给予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中国的船舶登记机关是什么?
船舶登记机关系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确定业务权限并进行管理。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省级地方局”)负责本办法在其辖区的实施,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船舶登记机关和船舶登记人员进行管理。三、什么是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外国籍船舶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离靠码头管理等。
四、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五、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六、如何加强机关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服从工作分配,根据各自岗位和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严禁出现疲沓应付、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等不良现象。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一旦违犯,按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班期间严禁打牌、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二、加强机关学习
1、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除集中学习外,机关干部职工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 集中学习时间,除因公外出、病假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
三、严格出勤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每天2次到办公室指纹识别实名签到。上午8:00-8:30和下午1:00-1:30签到。无特殊情况延迟签到半小时者视为旷工。办公室负责根据作息时间规定合理设置和调整签到时间和区间,并做好签到考勤情况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书面通报。
(二)因公出发的,属于出差范围的填写《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办公室和财务科留存;不属于出差范围的填写《外出登记表》,交办公室留存。
七、如何管理机关食堂?
1、健全机构,积极采纳职工意见
要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做到群龙有首。设立基层食堂委员会必不可少,这样才能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堂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听取食堂管理人员的汇报,汇总职工代表对近期食堂工作的意见。根据季节及应季菜品的变化制订相应的菜谱,做到粗细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花式翻新多变,提高职工对食堂服务的满意率,
2、节约成本,注重人性化服务
成本管理是企业职工食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堂的成本投入要精打细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要严把材料采购关,对各类设施设备的选择,尤其采购日常食材,采购人员要在保证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该货比三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职工食堂是一个服务机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经营负担问题,节省下来的资金完全用在职工食堂,更好地为职工做好后勤服务,比如夏季消暑增加绿豆汤,饭后果盘;冬季增添一些热汤类;比如职工过生日的时候设生日餐;职工身体不适时设病号饭等,使职工在特殊的日子里感受到集体的关爱和温暖。
3、注重培训,树立创新服务理念
企业要把提高职工食堂饭菜质量做为头等大事来抓。首先加强炊事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出符合大家口味,同时又利于职工健康的饭菜。鼓励厨师不断创新,在色、香、味、形上下功夫,做好、做实、做细;要合理调剂主食和菜肴品种,做到高质量、多样化。食堂员工要认真听取并正确对待职工的意见,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让职工吃得安心、吃得科学、吃得健康。
4、加强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在食堂管理方面,卫生安全不容忽视。食堂管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食堂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从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分餐、洗涤等各环节抓起,每年为炊事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煤气罐与灶具的安全距离,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安全,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给职工创造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八、船舶管理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包括:
1.做好充分准备:要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2. 突出重点:重点掌握考试实操中的关键知识;
3. 谨慎行事:把握好机会,不要因为夸大其词而失去实际操作中的机会;
九、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十、船舶管理公司与船舶中介的区别?
1、在船舶的经营和管理有区别:
船东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投资人,是财产的拥有者。但不一定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船舶管理公司和经纪公司(中介公司)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
2、职能不同:
船舶管理公司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取得有关资质的公司,受船东的委托,对被委托的船舶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经纪公司(中介公司)是船舶需要知道货物,租船方需要找合适的船舶承载货物,这和船东及租船人牵线搭桥,促合船东和租船人达成租船合同的一方,就是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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