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折旧法?

261 2024-10-16 11:24

一、余额折旧法?

是指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帐面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该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二、加倍折旧法?

加速折旧采用的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加速折旧采用的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因此,只对某些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才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什么是直线折旧法?什么是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一般指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地提折旧的方法。按此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每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因此,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直线折旧法的计算公式

每年折旧费=(成本-残值)/估计有效使用年限

四、新旧法适用原则?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

  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以上就是新旧法律适用原则。

五、新旧法律如何适用

新旧法律如何适用

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时代变迁和发展势不可挡。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往往会与旧有法律产生交叉、冲突,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新旧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

首先,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是否适用于旧有的案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既往的法律不对新事实和新问题适用,新法律也不对已经形成的合同、权益产生影响。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新的法律法规会适用于旧有案件,比如新的刑法规定被套用到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中。因此,在判断新旧法律如何适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新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过渡期。有些法律法规在出台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在一定时间后开始适用。在这个过渡期内,旧有的法律依然有效。这样的过渡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公众和社会各界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新法律的要求,并进行相关的调整。因此,在处理新旧法律如何适用的情况时,我们需要留意是否存在过渡期,并在合适的时间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除了过渡期的存在,新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对旧有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废止。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旧有法律的适用进行重新考虑。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明确其修改和废止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旧有法律与新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如何适用旧有的法律以及如何采取过渡措施等。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当然,在处理新旧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时,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案例,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比如,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与旧有法律规定有一定冲突,我们需要权衡其利弊,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新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旧有案件,而且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我们也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补偿和保护。

总之,新旧法律如何适用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处理新的法律法规时,需要根据旧有法律的规定、新法律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社会背景等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法律的正确适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注重实践和研究,不断完善和提升。

六、物损折旧法?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七、折旧法有哪些?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两大类:

第一大类: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

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第二大类: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则

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八、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新法与旧法的适用范围: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不矛盾,两者适用情况不同,具体解释如下: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新的法律(注意这里的新法通常是指实体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不发生效力,“老的按老规矩办、新的按新规矩办”,不能搞“秋后算账”。

【举例】10年前做A事件不受任何限制,此时则不存在违法之说.但是10年后的今天法律规定了,谁做了A事件就必须要拘留15天.这个时候,如果我以前做过A事件是没罪,但是如果我在该项法律条文生效后做了A事件,那我就是要被拘留了。

2.新法优于旧法:是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时,新法优于旧法。是事件发生时,新法与旧法都已经颁布了。新法与旧法对此都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新法。

【举例】李某在2008年3月28日取得当月工资,在3月发放工资,计算个税,扣除2000元,这体现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因为在2008年2月29日以前扣除的是1600元。

扩展内容:

新法、旧法适用的法理依据:

新旧法的区分是以法律生效的时间为标准确立的。一部法律或法律的规定在先生效的,我们称之为先法或旧法;一部法律或法律的规定在后生效的,我们称之为新法或后法。

一切法律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关系状况制定的,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法律规范也需要不断地修改或更新。法的修改或更新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有的是制定了新法律取代旧法律,有的是在相关的法律中作了重新规定,有些法律规范被明确宣布废止,有的没有明确。

十、直线折旧法计算例题?

比如你购买的设备价格是10500元,预计残值是500元,折旧年限是4年,那么每年计提的折旧就是(10500_500)/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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