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 修订

78 2024-10-05 21:17

一、种子法 修订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版权保护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了修改版权法律的手段,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其中,种子法的修订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措施。

种子法的定义和作用

种子法(Seed Law)是指对版权法律进行修订,强化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它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而出台的一种特殊法规。

种子法的修订有助于解决数字版权问题带来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侵权、网络传播等。修订后的种子法对于侵犯数字版权的行为进行惩治,并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种子法修订的必要性

在数字化、全球化的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信息传播便捷、版权难以控制,数字版权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因此,修订种子法变得至关重要。

种子法的修订能够提升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水平,减少盗版和侵权问题的发生。它通过明确规定数字版权的权益和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遏制数字版权违法行为的蔓延。

此外,种子法修订还能够推动创意和创新的发展。创作者只有在得到足够的版权保护和收益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加积极地创作和分享自己的作品。修订后的种子法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加公平、有力的保护措施,鼓励他们创造更多高质量的作品。

种子法修订的影响

种子法修订的实施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创作者来说,种子法修订意味着他们的版权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能够更好地获得经济回报和声誉认可。他们将更有动力去创作和分享作品,为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数字平台和服务提供商来说,种子法修订需要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需要加强版权监管和管理,保证数字内容的合法传播,避免侵权行为对平台形象和用户体验的负面影响。

对于普通用户来说,种子法修订对他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法使用数字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需要更加重视版权意识,遵守修订后的法规,避免进行侵权行为。

种子法修订的挑战

种子法修订虽然带来了许多好处和机遇,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种子法修订需要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让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智能化。种子法修订应该注重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版权保护的效能。

其次,种子法修订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全球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已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问题。种子法修订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与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律相协调,推动全球版权保护的协作与发展。

最后,种子法修订需要兼顾创作者和用户的利益。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用户的合理使用需求。种子法修订应该建立起一个平衡的版权保护框架,既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又为用户提供便利和自由。

结语

种子法的修订对于数字版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有效应对数字化时代的种种挑战。种子法修订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创意和创新的蓬勃发展。然而,种子法修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兼顾创作者和用户的利益。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种子法修订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数字版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种子法修订几次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种子法修订几次已经成为了热门话题。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国家的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及时修订和完善种子法,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种子法修订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几次重要修订。每一次的修订都是基于对农业发展形势和科技进步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需求,并为农业种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种子法发生在2004年。当时,我国正处于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也提上了日程。因此,第一次修订主要针对种子质量和品种保护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第一次修订的重要内容包括: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种子标准体系;加强对农民种子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农民种子的权益;改进种子质量检测和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利益保障。

第二次修订

第二次修订种子法则发生在2015年。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第二次修订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管理,推动种业创新发展。

第二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用种子的管理;改善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机制,促进农民种子合作组织发展。

第三次修订

随着我国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农业发展形势的日益复杂,第三次修订种子法已经于2020年启动,并正在进行中。这次修订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种子品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根据相关部门的消息,第三次修订的重要内容将包括:加强种子品种创新保护,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种子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产品品质和安全性;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培育农业现代化新型经营主体。

展望未来

种子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未来,我国农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因此,种子法的修订也将面临更多的任务和要求。

我们期待未来种子法修订能够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加强种子品种的研发和保护,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需求。同时,也希望种子法修订能够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种子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总之,种子法修订几次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我们相信,种子法将为我国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助力我国农业走向更加繁荣昌盛的未来。

三、保险法修订时间?

解放前,中国曾进行过一些保险的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保险立法工作很曲折,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保险立法工作才有了很大进展,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单项的保险法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

1保险法修改了几次?

保险法共修改了4次,分别是:

第一次: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次: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第三次:   

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次:  

最新的《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

2保险法修改的必要性有哪些?

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险立法有必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加强保险法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必然要求。

在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取消了一批事前审批事项,需要相应在保险法中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3.强化监管,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

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保险法具体可分为哪些种类?

1、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

2、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又叫保险契约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

保险方积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小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

3、保险特别法

保险特别法,是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某些有特别要求或对国计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保险,国家专门为之制定法律实施。

如英国的海上保险法,日本的人身保险法。在这种保险持别法中,往往既调整该险种的保险合同关系,也调整国家对该险种的管理监督关系。 

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

四、兵役法修订几次?

截止至2019年2月9日,兵役法先后修订了三次。1、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2、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3、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婚姻法修订时间?

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颁行,1981年1月1日废止。

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现行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另外最高人民有两个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

(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解释

(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六、固废法修订了几次

固废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和加强。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固废法修订的几次关键时刻,以及其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影响。

第一次修订

我国固废法于年份首次修订后,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修订后的固废法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分类要求,将危险废物、一般废物等进行了明确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采取不同的处置和管理措施。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对固废处理设施的设立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固体废物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次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应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固废法于年份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针对废物减量,修订后的固废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目标和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废物的减量化处理。

此外,固废法第二次修订还强调了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加大了对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支持力度,并规定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和流程。这一系列改动将有力推动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次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也逐渐增多。为此,我国固废法于年份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固体废物管理需求。

第三次修订主要着眼于加强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修订后的固废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要求,并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在固体废物处理中应承担的责任。此外,修订中还加大了对非法转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了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废法第三次修订还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力,加大了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力度。这一系列措施将有力提升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修订后的影响

通过多次修订,我国固废法的实施不断完善和加强,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固废法的修订使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更加规范,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通过资源化利用、废物减量等措施的推动,固体废物的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得到了显著提升。

其次,固废法修订后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明确了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系列改动有效遏制了非法转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固废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固废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之,固废法的多次修订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信心,随着固废法的继续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

种子法修订草案 2021年的最新进展

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网络信息,以及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最近备受关注的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在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化内容的传播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形式。各种类型的数字内容通过种子网络进行分享和传播,这也给国家的版权保护以及网络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种子法的修订是必要的举措。

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背景

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是对现有种子法的修订和补充。种子法旨在规范和管理种子网络的使用,并保护版权人的权益。

当前的种子法在应对新兴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开始对种子法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种子法修订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种子网络管理和版权保护的力度,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提供更有效的手段。

种子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对种子网络的管理:修订草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种子网络都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2.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种子网络中的盗版和侵权行为,修订草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3. 促进版权保护:修订草案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了版权人的权益保护。
  4. 加强技术手段和保护措施:修订草案还提出了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的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手段和网络监管。

通过这些修订,种子法将更加全面、全面地保护版权人的权益,加强对种子网络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种子法修订草案的意义和影响

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对于国家的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修订草案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种子网络的使用,减少盗版和侵权行为,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

其次,修订草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种子网络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最后,修订草案的推行还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创新。

结语

种子法修订草案2021年的最新进展是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修订种子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加强对种子网络的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

我们期待种子法修订草案能够尽快出台,并得到良好的实施。相信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的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证券法修订时间及其影响——了解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和影响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运作和证券公司、投资者行为的法律法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法规之一,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证券法是什么时候修改的呢?下面我们将逐步介绍证券法的修改背景、修订的时间以及修订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证券法修改背景

证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涌现新的市场情况和问题,因此,证券法也需要不断跟进和修订。证券法的修改背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政策调整: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展需求的变化,证券法的修改通常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 金融市场变化:证券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之间也发生着交流与融合,因此,证券法的修订也需要关注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
  • 投资者保护需要:随着投资者意识的觉醒和投资者保护要求的提高,证券法需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 市场乱象整治: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乱象和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证券法也需要相应的修订。

二、证券法的修订时间

证券法的修订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根据过往的修订历史,证券法的修订时间通常与上述背景因素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具体来说,我国证券法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证券法修订是在2020年,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金融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证券法的修订影响

证券法的修订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有着重要的影响:

  • 市场秩序规范:证券法修订能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和惩治违法行为。
  • 投资者权益保护: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明确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 市场发展壮大:证券法修订完善了市场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 国际合作交流:证券法的修订一方面需要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另一方面也会对国际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

综上所述,证券法的修改时间不固定,但通常与政府政策、金融市场、投资者需求和市场秩序有关。证券法的修订旨在适应新形势、保护投资者、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通过了解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和影响,我们能更好地把握证券法的最新动态,为自身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谢谢您阅读这篇文章,希望能够为您对证券法修订的了解提供一定帮助。

九、2021建筑法何时修订?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企业资质标准,根据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进展,适时提出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带你一起解读下“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资质标准有哪些调整?

1、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3、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4、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5、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改革实施后有哪些红利?

(一)经营企业:

企业现有资质证书登记保持不变(最低等级的换发乙级资质证书)。多个资质合并的,原则上新资质标准应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标准,且企业满足合并前的任一标准即可取得新资质。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到期前继续有效,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新资质标准明确的范围。

(二)简化审批流程: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行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1、如果企业已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的总承包三级资质更改为总包乙级资质;

2、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行业、只设甲级,承揽项目范围无限扩大。

从上可以看出,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类政策措施:扩大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拓宽资质申报渠道等等,资质改革是必然趋势。希望这样的开放政策越来越多,建筑市场更加公平、透明!

十、兵役法修订了几次?

截止至2019年2月9日,兵役法先后修订了三次。

1、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2、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3、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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