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CIF新加坡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到新加坡港口交货,风险才能转移给买方
1、CIF的风险转移是始发国,运费付至目的地;
2、记名提单也可以转让;
3、计量标准是毛重;
4、卖方需要负责出口;
5、船舷交货;
6、表示该种货物除分别按其毛重和体积计费,并选其中运费较高者外,还要加收按货物FOB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的运费;
7、两种方式风险转移都在法国始发港,所以风险一样;
8、风险已经转移,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部分损失,应由收货人承担。但是,CFR条款由收货人负责投保,因此,如果收货人为货物投了保险,那么,实际上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收货人和船方共同承担。因为是失火而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所致的损失,所以属于共同海损,而共同海损应有相关利益方共同承担。
3、诺华公司不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责的是把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对于路途中所用时间是不能够完全控制的,因此,因为货物迟期到港并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收货人拿到承运人为托运人做倒签提单的证据,则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这一违法行为。
4、如果承运人遭到收货人追究倒签提单的责任而遭受损失,那么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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