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船东利用船舶走私是被保险人违反什么的一种行 为,保险人不赔偿

156 2024-04-16 14:26

船舶保险,船东利用船舶走私是被保险人违反什么的一种行 为,保险人不赔偿

走私属于违法行为,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座浅还是搁浅,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吗

2001 年月13日,某船务公司将其所属的X船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向船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释保险条款后,于同日签发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一份,载明险别为一切险,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人民币2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7月14日零时起至2002年7月13日二十四时止。圈中人保险网 保险案例

2002 年5月11时0500时,投保船舶载货由国内一港口开往另一港口,前/后吃水:4.3/4.5m。船上未按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三副。5月13日 1625日左右船舶到达目的港并靠上1号泊位,13日17时左右该轮移泊至2号码头,靠在外档。同日22时左右该轮发现缆绳吃紧准备移船,在移船时发现船舶已座落于水底,船长指挥自行脱浅,未能成功,就安排人员检查船舶吃水,未发现异常,后决定侯潮脱浅。5月14日03时左右涨潮后船体开始起浮,船长重新把船移泊到水深较深的1号码头,在认为没有危险后,令大副安排一名水手值班。05时左右,船舶突然右倾并伴随缆绳断裂,并在一分钟后沉没。圈中人保险网 保险案例

经过成功打捞后,船舶于同年10月底在船厂上排修理,主管海事局对沉船受损部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在一号货舱右边底部有一个三角小洞,三角形三边直接向里凹陷,洞口没有明显的擦痕。据此,海事局于2002年11月出具了沉船事故调查报告,认定:5月13日17时X轮在未有引航员引领并对1号码头前沿水深、底质不熟悉的情况下,擅自移泊到2号码头,导致在低潮时船舶搁浅,22时左右船舶自行动车脱浅,可能引起船体受损……X轮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的责任。 2002年12月,运输社向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船舶搁浅引起船舶沉没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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