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较原受案范围做出了重大修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随之受到影响。本律师侧重从法律解释角度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船员行使船舶优先权的途径等进行探讨,得出以下结论:新规定以海商法中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为标准界定海事法院受理船员纠纷案件的范围,将不属于“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船员纠纷排除在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纳入新规定受案范围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到海事法院;“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未纳入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但船员可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以行使船舶优先权,如果社会保险费用纠纷尚未处理完毕,海事法院应中止船舶优先权案件的审理,待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确定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新规定第110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虽不符合第24项的规定,但与其他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请求一并起诉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船员纠纷案件已形成劳动仲裁-基层法院-海事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希望通过本文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促进司法实务中的各方对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达成共识,避免出现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真空”的现象,以期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海上运输法律——海商法
第一题没有读懂
第二题
1、慎重选择订约方主体 。
2、装港要列名
3、所租船舶要适应装卸港与地点并能到达卸港或地点,比如所租船舶的吃水、长宽、船高、载重量、船型等。同时,所租船舶要适货,包括船型、船舱设备(冷冻、通风等等),船龄、舱容(包装货容积或是散货容积、货物载重量)等等。
4、协商增加船东“安排替代船”条款。
5、警惕询问条款。
6、灵活约定装卸地点条款。
7、增加NOR递交的附加条款。
第三题:
《海牙规则》共16条,明确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和责任,制止了公共承运人利用契约自由原则扩大免责范围、任意降低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的现象,使国际海上件杂货运输有一个同一的法律规定,便利国际贸易的发展。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
《维斯比规则》共17条,对《海牙规则》的第3条、第4条、第9条、第10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为:
1.明确善意受让提单人的法律地位
2.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3.关于提高赔偿限额及制定双重限额
4.承运人的雇用人在侵权行为之诉是的法律地位
5.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汉堡规则》共七个部分34条条文,是一项完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它根本性地修改了《海牙规则》,在船货双方走向均衡的承担风险方面跨了一大步,是在国际航运领域内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项成就。
其保留了《维斯比规则》的修改内容,更在以下方面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
1.推行完全过时责任制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从港口到港口
3.关于延迟交付的责任
4.关于火灾造成的责任损失
5.关于赔偿责任限额
6.关于舱面货
7.关于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8.关于保函问题
9.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10.关于管辖权
11.公约适用范围
12.允许使用其他单证
明天我考海商法,希望能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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