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这样,具体处置原则如下:
1.对认定为“三无”船舶进行登记(主动上交的,由船舶所有人签字确认拆解)。
2.暂扣“三无”船舶,指定地点集中停泊,明确看护责任人,落实看护管理责任。
3.政府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共同作出处置方案(决定)。
4.组织船舶勘验及处置(拆解)全程监管
5.定点拆解企业拆解。
6.拆解建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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