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管证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2、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外管证开具原则: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因此,对于在同一外县市从事经营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
比如,建筑安装纳税人在同一外县市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对某以县全境内进行的污水工程建设,不需要按照乡镇分别开具《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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