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配备规定》,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标准如下:
1. 轮机长、船长、大副、大管轮、轮机员等高级船员,按照船舶类型和排水量的不同进行配备。
2. 每艘内河客船必须配备一名事务长,负责船舶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乘客安全、餐饮服务、旅游导览等工作。
3. 内河货船必须配备一名货运长或船舶经理,负责货物装卸、运输和管理等工作。
4. 所有内河船舶必须配备一名船长和一名轮机长,分别负责船舶的航行和机械操作。
5. 内河泵站、防洪站等特殊船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配备标准。
具体配员标准还可以参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船舶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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