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管理制度方法?

149 2024-03-06 22:34

XX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X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网格化监管专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镇(办)、村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队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各镇(办)、村三级网格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聘用,在市、各镇(办)、村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镇(办)、村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的管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调查摸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辖区污染环境问题情况调查。

(二)进行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环境污染问题,并填写环境网格化管理人员工作日志和环境网格化管理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登记册。 (三)协调处置问题。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镇(办)报告;对镇(办)处理不了的,向市级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由市环保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填写环境网格化管理污染事件上报登记册。

(五)反馈整改情况。对向镇(办)或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情况按原渠道反馈。

(六)协助开展执法。协助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镇(办)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七)参与应急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八)参与环保宣传。

(九)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镇(办)、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管理 第六条 各镇(办)应明确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的管理。 第七条 各镇(办)要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考勤、例会、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进行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提高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工作能力。

第九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网格化各类基础信息每周有更新。

第四章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考核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镇(办)提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履职情况的意见,由镇(办)作为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个考核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担任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有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

(一)对辖区环境污染源及变化情况底数不清的。

(二)对辖区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不及时的。

(三)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协调处置不力的。 (四)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五)对向镇(办)或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不复查、不反馈,致使整改不到位的。

(六)对镇(办)、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无故旷工;不服从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镇(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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