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渔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范围
1.国库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所有涉渔乡镇船舶。
四、休渔要求
1.船舶所有人要做好渔船防火工作,全面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在固定泊位停泊,严禁堵塞航道,严禁在休渔停泊区电焊、明炉生火、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等。
2.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因船籍港泊位不足无法安排停泊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在汕尾市内统筹安排。严禁休渔船舶跨省、跨海区休渔。
3.所有免休渔船须配备AIS 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监管,否则取消免休资格。
4.免休渔船要严格落实免休渔船进出港报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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