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部分城市已经明确规定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而部分城市则是禁止燃放。比如:
- 济南: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含莱芜区、钢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青岛: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的城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淄博: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枣庄: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滕州市的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东营:东营市禁燃区内(东一路以东,东二路以西,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烟台: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的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潍坊: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济宁: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于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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