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海事机构:如船舶险事故涉及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第三方时,对于事故处理和责任判定都需要专业和权威的机构参与。因此,为合理妥善的处理事故,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通知保险人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报告海事机构,寻求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积极施救:多数船舶险事故的发生是一个有一定延续性的过程,事故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这时,积极施救与否可能使事故最终损失结果大相径庭。因此,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施救,避免损失扩大,施救过程中可寻求保险人的帮助和支持。
配合保险人或公估机构现场查勘调查:保险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尽快派出查勘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事故情况(或委托公估机构),同时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期间可能涉及向船长船员的了解情况、查看船上损失情况、收集船舶证书航行日志等必要资料、与第三方沟通交流等必要理赔工作,被保险人应就以上相关理赔工作给予全力配合,对于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应全部向保险人披露。
定损:在保险人现场查勘调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到船舶维修厂维修船只。在维修过程中,保险人视船舶的损坏程度决定是否到维修厂了解维修情况等事宜。维修完毕后,被保险人需向保险人提供维修清单等凭据进行定损、理算。
提交理赔所需资料:保险人在事故调查中及调查结束后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交与事故有关的必要资料作为理赔依据。被保险人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可随时向保险人咨询了解。
赔偿确认及支付:保险人在案件必要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将提出最终赔偿方案予被保险人确认,被保险人就赔偿方案确认无误后,将立即进入赔款支付程序,被保险人需提供名下银行帐号和赔款收据,在收到赔款后,此次理赔完成。以上就是船舶沉没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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