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或锚泊中遭受意外造成船舶底部与海底、河床或浅滩紧密接触,使之无法航行,处于静止或者摇摆状态,并造成船舶损坏或停航十二小时以上即构成搁浅,短暂不停留时称为擦浅。
但船舶为了避免碰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有意将船舶抢滩坐浅受损不属于搁浅责任范围。
“坐浅”,通常是指船舶在有潮汐的港口停泊时,低潮接触海底,而高潮又浮起,事先可预料,不属于意外事故。关键在于是人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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