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小区:实行“两证一扫”
两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指挥部下发的《通行证》,并标注其所居住小区,只能作为本居住小区进出使用。
一扫:扫所在小区“一区一码”二维码。
2、入小区:实行两证一扫一测
两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指挥部下发的《通行证》,并标注其所居住小区,只能作为本居住小区进出使用。
一扫:扫所在小区“一区一码”二维码。
一测:测体温是否正常。
二、居民群众出入小区
实行一户一证、一天一次、一次一扫管控。即:每户一张“临时出入证”;每天出入一次;每次必扫所在小区 “一区一码”二维码。
1、出小区:实行实行两证一扫一标注
两证:本人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
一扫:扫所在小区“一区一码”二维码。
一标注:在临时出入证后面标注出小区当日日期。
2、入小区:实行两证一扫一测一查。
两证:本人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
一扫:扫所在小区“一区一码”二维码。
一测:测体温是否正常。
一查:查日期是否为当日,不是当日的,严格询问去向,做好记录。
三、新返回居民出入小区
要严格遵守《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镇社区关于对入永(返城)人员实施防疫接管的通知》(永疫指办【2020】1号)有关规定。
入小区:
(一)外地入永人员(非湖北、武汉重疫区人员)
1、不属工作、子女上学的;以劝返为主。
2、确属路途遥远,且是本小区业主的,要提交以下资料:
(1)来源地开具的“不属隔离人员和重疫区返乡人员”证明和《健康证明》。
(2)上班的,提交《(单位)返永人员申报表》。表内各项填写完整并符合要求。表中的日期必须为当天的,否则不予接收。
(3)及时将《(单位)返永人员申报表》和有关证明及时上交办公室;并联合物业及时封门隔离14天以上,并做好体温监控。隔离期限届满,并身体健康,可联合物业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4)不属上班的,参照上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市乡镇返城人员
1、不属工作、子女上学的,以劝返为主;属隔离人员及湖北、武汉重疫区返乡人员一律劝返,不得接收。
2、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返永人员申报表》或《(乡镇)返城人员申报表》。表中的日期必须为当天的,否则不予接收。
3、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乡镇)返城人员申报表》。
表中的日期必须为当天的,否则不予接收。
4、及时将《(单位)返永人员申报表》和有关证明及时上交办公室;
5、联合物业及时封门隔离14天以上,并做好体温监控。隔离期限届满,并身体健康,可联合物业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出小区:
1、在隔离期限内,不发放临时出入证,严禁出小区;隔离期满,凭解除隔离证明,办理临时出入证;
2、进出小区按本通告第二条“居民群众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出现发热症状居民
出入管控中,发现体温超过37.3℃的:
1、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拨打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就医筛查。同时将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姓名、居住具体楼房号登记并上报市指挥部;对其家庭成员做好隔离准备。
2、对外出就医人员收回“临时出入证”,返回前不得返还任何家庭成员;
3、返回后,要对其医院诊断证明详查。如仍发烧,立即上报。同时对其全家实施封门隔离14天以上,每天2次以上上报体温情况;隔离期满,如感冒或发烧痊愈,可按照规定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并返还临时出入证。
五、车辆管理
实行“只进不出”:
因城市主干道停车压力过大,影响车辆及应急车辆通行,各物业公司可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小区实际情况,在业主做出疫情期间不在将车辆开出的承诺后,允许业主车辆有序进入小区。
特别提醒:城市管理部门自即日起,将对城市主次干道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杜塞的、占压消防、应急通道的车辆,进行“一通知”、“二拖离”管控。
即:一是先电话通知自行开离进入小区或规范停放;二是对不停劝阻或不服管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离暂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书面保证后予以放行。
各小区派驻人员、物业企业务必在大门口卡点处张贴公示,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人人皆知、个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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