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的配备要求:
1.国际航行的客船配备救生艇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50%,至少不能少于37.5%(其他允许用救生筏代替)。
2.船长≥85米的货船每舷配备救生艇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
3.配备救生艇的结构形式是全封闭式或部分封闭式。
4.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每舷至少配备救助艇1艘。
5.小于500总吨的客船至少配备救助艇1艘。
6.货船全船至少配备救助艇1艘。
7.如果救生艇符合救助艇的要求允许救生艇代替救助艇。
8.国际航行的客船全船配备救生筏能容纳全船总人数的25%。
9.货船配备救生筏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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