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联盟p3论文(航运联盟合作方式中航线兼并的内涵)

2022-12-16 21:21 点击:80 编辑:邮轮网

1. 航运联盟合作方式中航线兼并的内涵

增值率=法定增值额/产品课税金额*100%。增值率指的是:增值税计征中法定增值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增值率主要反映产品课税金额中增值额的比重,也是我国增值税“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和“定期定率”征收方法中确定“征收率”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一、国有资本增值率

强调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3%。

二、并购增值率:不同行业差距明显

账面增值率。对于一桩并购重组而言,最重要的是对并购标的的价格有准确的评估,其中评估价格相对标的账面净资产的增值率是我们最关心的指标。

国内近几年增值率较高的并购主要集中在医疗、手游、电子信息技术及影视传媒等新经济板块,而以煤炭、有色、航运为代表的传统经济行业并购增值率普遍较低。行业间并购重组增值率差距明显。

2. 航运三大联盟组成原因

四大航运联盟(2M、O3、G6、CKYHE)于2017年4月起正式变为三大联盟。位于世界第一、二位的航运联盟SM(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与排名全球第十三位的现代商船签署三年合作协议。

而世界第三、四位的法国达飞轮船、台湾长荣海运与香港东方海外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结成Ocean Alliance联盟。

而THE Alliance由世界第五、六位的赫伯罗特、阳明海运及第十一至十四位的日本邮船、商船三井、川崎汽船组成。由此,现代商船与2M的合约结束之后,要在2020年以后才能再次进入世界主流联盟。

3. 三大航运联盟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航运联盟包括由赫伯罗特、日本邮船、东方海外、美国总统轮船、现代商船、商船三井组成的G6联盟;由中远集运、川崎汽船、阳明海运、韩进海运和长荣海运组成的CKYHE联盟,其在亚洲-欧洲航线的市场占有率为25%;由马士基航运和地中海航运组成的2M联盟,占有34%的市场份额;以及由中海集运、阿拉伯联合航运和法国达飞轮船组成的O3联盟,在亚洲-欧洲这条全球最繁忙的远洋贸易航线中,其货运市场占有率为22%。

截至目前,中国航运巨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China Ocean Shipping(Group)Co.,下称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China Shipping Group)。

4. 航运联盟合作方式中航线兼并的内涵包括

航海专业前景更好。

航海专业就业方向

面对海航的多元化扩张,我国航运业的未来发展将如何立足于国际市场,现已成为业界人士最为关注的话题。当前,我国航运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倘若海航能够顺利进军欧盟市场,通过并购的形式,整合产业链结构,不仅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双方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国际合作能力,促进友好往来。

航海技术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海事管理部门、船舶管理部门、航海业务部门、航运企业、港口、码头、航道管理部门、集装箱业务部门、国际航海业务通信部门、船厂、国际劳务输出、海关公安及边防单位等。

5. 航运联盟合作方式中航线兼并的内涵是什么

达飞轮船:达飞原名是CMA!

1851年 海运信息公司(CMM)及大西洋海运公司(CGT)成立。

1977 年CMM和CGT合并成立法国国家航运公司(CGM)。

1978年 Jacques R. Saade创建法国达飞轮船公司(CMA),首次开创南欧至黎巴嫩,叙利亚的班轮航线。

1996年 法国国家航运公司(CGM)私营化,CMA收购CGM。

1998年CMA CGM 成功并购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ANL)。

1999年CMA 成功收购CGM,成立CMA CGM the French Line,拥有78艘船只,总运量逾26万标箱。

2000年组建北欧至美国东岸的跨大西洋航线。新辟连接地中海,亚洲和美国西岸的MEX-TPX航线。CMA-CGM被英国海运杂志《国际集装箱化》选为"二○○○年度最佳班轮公司"。

2001年马塞总部举行命名仪式创建西非航线WAX-ANL。CMA CGM 当年世界排名第8位。

2002年总部新办公大楼竣工。CMA CGM跻身世界排名第6位。接管英国安德鲁韦尔航运公司旗下的Mac Andrews航运公司,拓展欧洲近洋支线航运市场。

2003年CMA CGM 世界排名第5位,拥有153艘船只,总运量达30.4万标箱。订购21艘(5700--8200 TEUS)新一代集装箱船舶,于2004--2006年下水。

2006年1月5日,CMA CGM 成功合并DELMAS,世界排名第三。

6. 航运联盟的影响

日本邮船、赫伯罗特航运、东方海外、美国总统轮船、

7. 航运联盟的合作形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8. 航运联盟的合作方式有

海洋联盟

2021年4月9日,全球最大集装箱海运联盟——海洋联盟在天津港开通欧洲新航线,这是天津港今年新开通的首条外贸远洋干线。

此次开通的海洋联盟欧洲新航线,由海洋联盟成员长荣海运公司投入10条14000—20000标箱船型远洋集装箱船,周班运行,从天津港出发,途经新加坡、科伦坡、苏伊士运河,抵达安特卫普、汉堡、鹿特丹等欧洲主要港口,将为京津冀和中国“三北”地区进出口企业提供一条通达欧洲的便捷海上运输通道。

海洋联盟由中远海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东方海外等4家船公司组建,2017年4月正式运营,合作运力在各国际海运联盟体中排名第一。2021年,海洋联盟继续完善在全球航线网络布局,合作运力约330余条船舶,总运力规模约合410万TE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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