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局下发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
7.2.1 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2 天然游泳场所 ( 海水游泳场所除外 ) 按每 360 ㎡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 100 m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扩展材料: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
安全制度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7.3.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4.O ㎡ 。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7.3.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3.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7.3.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 ( 要求 ) 的规定。
7.3.9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7.3.10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