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用单边带的使用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2. 船用单边带说明书
区别主要是在使用频率和发射功率上,其他没有什么区别。船用电台的功率较大,一般为50W-100W,使用的频率为短波,在传播距离上较远,但穿透性较差。对讲机也称手持电台,一般发射功率不超过5W,最常见的使用频率是U段,传播距离较近,但穿透性较好,适合在城市等有较多建筑物的环境下使用。
3. 船舶单边带测试
比有自动航行船舶最少多配备三名值斑(操纵船上舵机)从目前来看,现在的船舶基本都是自动化及高的,象没有自动导航设备(自动舵,船在正常定向航行和宽阔的水面航行会打上自动舵,值斑人员只需要鉴督就行,不用实际操纵航向),如果有个别无自动舵系统的船需要人工操纵舵轮,那就多配三名值斑水手,每斑增加一名,在每斑五两名值班水手工作下,(每斑两名水手<高级水手>轮斑操纵舵机)确保航行安全
4. 船舶带缆注意事项
1、大型吊装工程,应编制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子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吊装前要备用一台发电机组,以防停电。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8、轮胎式起重机应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①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并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②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③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衡、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⑤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输电路电压在1kv以下时最小距离1.5m; 1~35 kv时最小距离3m;大于60kv时最小距离0.01×(V-50)+3m;
⑥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9、龙门架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①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②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③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④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⑤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⑥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千斤顶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在顶升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5. 海上船舶拖带要求
航行规则的整个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I 航行
II 运河及湖泊
III 通信-信号
IV 吨位和收费
V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与船舶设计建造的关系最密切的为第1部分“航行”,
其内容包括:
1)苏伊士运河航行特点——阐述塞得港与苏伊士港的锚地和港湾设施以及对船舶引航的注意事项。
2)过运河的准备—— 过运河前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各种文件;港内停泊和移泊的要求,以及通过运河时船舶应安装的各种设备和布置,例如系泊索、系泊艇、吊架(吊索架)、指示器、艏锚、舷梯和引航员梯、探照灯、高架灯(甲板灯)、桥楼翼台探照灯、烟囱、驾驶室与机舱的通信、疏水泵系布置、水密舱壁和门、吃水标志、气笛和/或号笛、船上的消防设备、舷门、起居舱室、救生设备,还包括船舶设备的效能、甲板货、压载水、锚位置、运河中停车等。
3)运河水域内的航行、拖带与护航——规定护航船队系统(护航船队的构成、参加护航船队限定到达的时间、驶往海上所应保持的航向);进入运河的船舶最大尺度(准许通过运河的船舶尺度、通过的条件、速度);以及拖带和护送(运河管理局拖轮、使用私人拖轮、强制使用拖轮的情况、护送)。
4)意外事故和安全,预防失火和污染——规定在运河中发生事故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特别是预防失火和污染。
5)禁律、缺陷和收费—— 规定锚、侧向推进器、自动驾驶仪和气笛或号笛的使用;船舶在运河中航行的各种禁止事项以及违反禁律的处罚。
6. 船用什么固定在岸边
其实囤船是一种错误的写法,应该是趸船。“趸”和“囤”的字义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所组的词“趸船”,指的是 一种无动力装置的矩形平底船,设在突堤或码头的尽头且固定在岸边,通常有浮动而锚着的平台,供船舶停泊或旅客和货物上下船用。
而“囤”指的是用竹篾垫子或荆条编织物或用席子等围成的盛粮食的围栏 。
7. 船上单边带
海上有网络信号,但是在海上航行时,海上的信号不是很好,所以一般都是使用卫星电话。船上各种现代设备齐全,使用卫星电话完全没有问题,需要交一定的费用。
手机信号要看当地的移动或联通的基站信号覆盖范围,超出则无信号。近海渔船一般使用对讲机通信,也权就是单边带。远洋渔船使用卫星通信。出行前,要看好海上风预报,超过五级以上的风不宜出海。选择清晨四五点钟没风或微风时出海,不要远离岸边,以便起风时迅速返航。
8. 船舶拖带方案
如果是普通拖带,大概只需要适拖证书,不需要拖带审批。如果拖带长度超过500米,需要发航行警告如果是拖带平台等大型设施,需要适拖证书,通过狭窄航道需要安全评估,需要航行警通告,需要拖轮的所有证书和船员的复印件,被拖物的证书及复印件,需要拖带审批。
9. 船用单边带使用教程
看水尺数字下沿位置读数,字高10厘米,笔画为2厘米粗细。
比如,水面在读数4的下沿,则为40公分;在4的上沿,则为50公分;在4的那一横的下沿,为42公分,在4一横的上沿,为44公分。前面加上米M的读数。
有涌浪时要多观测一会,可以抓水面比较平静的一刻来读,也可以选择上下波峰波谷的平均值。夜间要带强光手电,如果水面平静难以辨认时扔个小石子激个水纹。
扩展资料
吃水线(吃水线标志),通常指船舶夏季载重线,用S表示(中国和国际有两种吃水线标记),表明船提出与夏季区域是最大吃水深度。商船一边油漆上的标志表明船舶载货后可能的各种吃水程度,通常包括热带淡水、淡水、热带海水、夏季海水、冬季海水以及冬季北大西洋水。
载重线通常附有被水平线切为两半的圆圈,水平线表明夏季未装船状态,字母表明船级社名称(例如用L R 表示劳埃德船级社)。载重线名称的命名是为了纪念Samuel Plimsoll (1824-1898),英国议员,致力于促进英国商船的安全工作。
吃水深度,简称吃水,是指船舶在水中沉入水下部分的最深长度,不同船舶有不同的吃水深度。而同一船舶亦根据不同的载重量及所处水域的盐度,而吃水深度有所不同。大型船舰会因为吃水太深而不能够进入水浅之海湾、港口或者运河。船身外刻吃水线刻度,以显示吃水深度
10. 船舶拖带船应该注意什么
苏伊士运河航行特点——阐述塞得港与苏伊士港的锚地和港湾设施以及对船舶引航的注意事项。
2)过运河的准备—— 过运河前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各种文件;港内停泊和移泊的要求,以及通过运河时船舶应安装的各种设备和布置,例如系泊索、系泊艇、吊架(吊索架)、指示器、艏锚、舷梯和引航员梯、探照灯、高架灯(甲板灯)、桥楼翼台探照灯、烟囱、驾驶室与机舱的通信、疏水泵系布置、水密舱壁和门、吃水标志、气笛和/或号笛、船上的消防设备、舷门、起居舱室、救生设备,还包括船舶设备的效能、甲板货、压载水、锚位置、运河中停车等。
3)运河水域内的航行、拖带与护航——规定护航船队系统(护航船队的构成、参加护航船队限定到达的时间、驶往海上所应保持的航向);进入运河的船舶最大尺度(准许通过运河的船舶尺度、通过的条件、速度);以及拖带和护送(运河管理局拖轮、使用私人拖轮、强制使用拖轮的情况、护送)。
4)意外事故和安全,预防失火和污染——规定在运河中发生事故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特别是预防失火和污染。
5)禁律、缺陷和收费—— 规定锚、侧向推进器、自动驾驶仪和气笛或号笛的使用;船舶在运河中航行的各种禁止事项以及违反禁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