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装箱船舱口盖图片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
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2. 集装箱船舱盖板结构图
将两个相邻的集装箱的两个角通过桥所固定在一起。有长拉杆和短拉杆可以将多个集装箱的一侧用多个拉杆相互固定,这些集装箱形成一个整体。
将集装箱底部的四个角通过扭锁固定在舱盖板或者下层的集装箱顶部。扭锁分自动的和手动的。
3. 集装箱船有舱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货物港务费
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装卸费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
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
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D.出口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E.重、空箱在进出港区范围时填制设备交接单。如减少其中任何作业,费用不予减少。
集装箱船舶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使用港机(或船机)进行装卸,或在非集装箱专业化码头上使用船机进行装卸时均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进行装卸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而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装卸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港口岸机或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装卸滚装船装运的集装箱,使用船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使用港口岸机采用吊上吊下方法作业时,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费外,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如同时使用铲车(或叉车)进行辅助作业时,另收机械出租费。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规定的基本费率的70%计收装卸包干费;如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作业时,则按基本费率计收装卸包干费。
使用驳船进行码头与作业锚地(或挂在浮筒上)的船舶之间装卸集装箱,除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的规定计收装卸箱费外,另按实计收装卸驳船费和驳运费。
2.散装杂货装卸费
在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装卸集装箱船捎带的散装杂货不具备滚上滚下条件者,装卸费按《港口收费规则》内相应货类的费率加倍计收。
3.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
在汽车(包干范围以外)、火车、驳船上发生集装箱装卸作业时,根据集装箱的交付条款,按《汽车、火车、驳船集装箱装卸费率表》(附表二)的规定,分别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汽车、火车、驳船装卸费(不包括拆、加固费)。
集装箱搬移费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按《集装箱搬移费率表》(附表三)的规定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1.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2.为验关、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3.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十天后港口认为必要的搬移;
4.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5.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集装箱发生搬移时,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船上集装箱翻装费
港口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其责任造成的船上集装箱翻装作业,以实际翻动箱子的次数,按《船上集装箱装费率表》(附表四)的规定分别向船方或货方计收翻装费。
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上进行翻装时,如船舶或舱口无起舱机械,或非港口责任造成船舶起舱机械损坏,或船舶起舱机械的吊杆臂长够不上码头,或船方拒绝将船舶起舱机械交付港口使用,由港口提供岸机或浮吊进行翻装时,除按《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的规定计收翻装费外,使用岸机的,另按其相应箱型基本费率的15%加收使用岸机附加费;使用浮吊的,另按浮吊出租加收出租费。
船上翻装作业,箱子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
拆、装箱包干费
集装箱在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以货物的计费吨按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分别向船方(集装箱货运站交付)或货方(应货方要求进行的)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港口拆、装箱包干费的标准是: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8.25元
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9.00元
烈性危险货物每计费吨12.40元
拆、装箱包干的作业范围:
A.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其它还包括编制单证、联系海关、商检等有关业务,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B.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其它包括内容与拆箱相同。
集装箱中转包干费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发生中转,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审批。
集装箱堆存费
空、重集装箱以及拆箱后装箱前的货物,在港口发生的堆存费计收办法和标准,由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自订,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清洗费
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由各港自订集装箱清洗费计收办法和标准,报交通部备案。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
集装箱通过港口铁路线,线路使用费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附表五)的规定向货方(堆场交付)或船方(门到门)计收。
过磅费
进入港口码头的重箱,港口进行过磅衡重时,不分箱型,均向船方按每箱每次7.20元计收过磅费。
集装箱退关费
集装箱退关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申请退关方计收集装箱退关费。
全集装箱船开关舱费
不分开关次数,分别按卸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装箱计收开关舱费一次。费率为每次每块舱盖50元。
其它
按船方或货方要求,对集装箱或对箱内货物进行特殊捆扎、加固等,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申请方计收工时费。加固、捆绑等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4. 集装箱船舱内图片
根据船体结构不同分为:
(一)全集装箱船用于装运集装箱,为在海上能安全、经济、快速和有效地,大量运输集装箱而设计和建造的专用船舶。全部船舱和甲板都用于装载集装箱,故称之为集装箱专用船舶。
(二)半集装箱船主要特点是,将船其中的一部分设计成为永久性装载集装箱的专用货舱,其它船舱为装载其它货物的货舱。
(三)可变换集装箱船主要特点是,船舶所有的船舱既可装载普通货物,又可以装运集装箱。
5. 集装箱船舱位
一般箱式货车或者高栏车最长是17.5M,有些不规范的车,车厢长有20M。
载重量为1.5吨的车厢尺寸为长是4.2米,宽是1.8米;
载重量为2吨的车厢尺寸为长是4.2米,宽是1.8米,高是1.85米;
载重量为3吨的车厢尺寸为长是5.8米,宽是2.1米,高是2.2米;
载重量为5吨的车厢尺寸为长是7.4米,宽是2.2米,高是2.2米。
常见的厢式货车车型有单排厢式微型车,软蓬厢式、侧开厢式中型车,集装箱式大型车等。
按照品牌分类:东风厢式货车、解放厢式货车、五十铃厢式货车、江淮厢式货车、江铃厢式货车、福田厢式货车。
按照外形分类:单桥厢式货车、双桥厢式货车、平头厢式货车、尖头厢式货车。
按照用途分类:仓栅式运输车、厢式货车。
6. 集装箱船内部图片
大约待1万3千吨到1万4千吨大小。因为600箱的箱重及装满货物总重量在1万2千吨左右,再加上船舶航行主机要烧的燃油,润滑油,汽缸油等,再加上主,付机的备品配件,专业二具辅助物料,甲板上维护保养的油漆,靠码头用的缆绳,绑扎箱子的工具索具,淡水,24名船员及生活物料,粮油蔬菜伙食等等郑算入在内
7. 集装箱舱盖底座图片
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或称“滚上滚下”船,它是利用运货车辆来载运货物的专用船舶,用牵引车牵引载有箱货或其他件货的半挂车或轮式托盘直接进出货舱装卸的运输船舶。
载运货驳的运输船舶。又称子母船。载驳船用于河海联运。其作业过程是先将驳船(为尺度统一的船,又称为子船)装上货物,再将驳船装上载驳船(又称母船),运至目的港后,将驳船卸下水域,由内河推船分送至目的港装卸货物并待另一次运输。载驳船的优点是不需码头和堆场,装卸效率高,停泊时间短,便于河海联运。其缺点是造价高,需配备多套驳船以便周转,需要泊稳条件好的宽敞水域作业,且适宜于货源比较稳定的河海联运航线。
全集装箱船舱内设有固定式或活动式的格栅结构,舱盖上和甲板上设置固定集装箱的系紧装置, 便于集装箱左翼及定位的船舶。 它与一般杂货船不同,其货舱内有格栅式货架,装有垂直导轨,便于集装箱沿导轨放下,四角有格栅制约,可防倾倒。集装箱船的舱内可堆放三至九层集装箱,甲板上还可堆放三至四层。它与部分集装箱船不同,它是所有舱位用来装运集装箱。他依靠码头上的固定桥吊对集装箱进行装卸。
8. 货船舱口盖设计
一、甲板(deck)是船体的重要构件,是船舶结构中,位于内底板以上的平面结构,用于封盖船内空间,并将其水平分隔成层。甲板是船梁上的钢板,将船体分隔成上、中、下层。
船体水平方向布置的钢板称为甲板,船体被甲板分为上下若干层。最上一层船首尾的统长甲板称上甲板(upper deck)。这层甲板如果所有开口都能封密并保证水密,则这层甲板又可称主甲板(main deck),在丈量时又称为量吨甲板。
少数远洋船舶在主甲板上还有一层贯通船首尾的上甲板,由于其开口不能保证水密,所以只能叫遮蔽甲板(shelter deck)。
甲板把船分为上下两部分,在主甲板以上的部分统称为上层建筑;主甲板以下部分叫主船体。
主甲板以下的各层统长甲板,从上到下依次叫二层甲板、三层甲板等等。在主甲板以上均为短段甲板,习惯上是按照该层甲板的舱室名称或用途来命名的。如驾驶台甲板(bridge deck)、救生艇甲板(life-boat deck)等等 。
木船舱面上沿舷弧线设置的露天壳板。下面由隔舱板和肋骨支撑,大船甲板下面还设托梁。除保证舱面水密和供操作行人外,并起增加船体整体强度的作用。分首甲板、尾甲板和舷甲板。木质甲板驳中部舱面板也称甲板,一般是活动式。
二、定义
1、内底板以上,封盖船内空间或将其分隔成层的大型板架。
2、甲板是铺在船梁上的钢板,将船体分隔成上、中、下层。大型船甲板数可多至六、七层, 其作用是加固船体结构和便于分层配载及装货。
3、形成船内空间的顶盖,或将空间分隔为若干层,由板与骨架组成的结构。
三、概述
甲板是由板与骨架构成,对保证船体强度及不沉性有重要作用,而且提供了布置各种舱室、安置武器装备和机械设备的面积。
甲板数量多少视船舶的大小,取决于舰艇的类型、使命和主尺度。通常小型舰艇有1~3层;中型舰艇有3~5层;大型舰艇有5~10层。
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各有若干层水平方向布置的结构,像一座大楼里的楼板一样,将船体分成几层,这就是甲板。按自上而下位置的不同,自上甲板开始向下依次为二层甲板(第二甲板,seconddeck)、三层甲板(第三甲板,thirddeck)等。
上甲板就是最上一层从首到尾的连续甲板。大中型船舶为了充分利用主船体内部空间,在主船体内一般还有一到两层下甲板。上甲板和下甲板之间的空间称为甲板间舱,下甲板到船底之间的空间称为船舱。上层建筑内的甲板也各有名称,其中最高一层甲板通常布置罗经等导航仪器,一般就称为罗经甲板;驾驶室所在的一层甲板称为驾驶甲板;布置救生艇的一层甲板称为救生艇甲板;旅客和船员居住的甲板一般称为起居甲板或游步甲板。只在船长某一部分如某一舱室或某两个舱室内设置的甲板称为平台甲板。
甲板按其作用可分成:强力甲板、遮蔽甲板、舱壁甲板、干舷甲板和量吨甲板等。当船体受总纵弯曲应力时,受力最大的一层甲板叫强力甲板(strengthdeck),如上甲板(upperdeck)及在船中部0.5L区域内长度不小于0.15L的上层建筑甲板和此上层建筑区域以外的上层连续甲板均为强力甲板。20世纪60年代建造的某些船舶,在其甲板上设有吨位舱口的开口,并在舱口设暂时性非水密封闭装置,这种甲板间舱(tweendeckspace)既可装货又不计入总吨位和净吨位的甲板叫遮蔽甲板(shelterdeck)。水密横舱壁上伸到达的连续甲板叫舱壁甲板(bulkheaddeck)。按《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量计干舷高度的甲板称干舷甲板(freeboarddeck),通常是上甲板。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丈量船舶吨位时的基准甲板叫量吨甲板(tonnagedeck),通常也是上甲板。遮蔽甲板不可作为干舷甲板和量吨甲板。
上甲板是各层甲板中最厚的一层,规范规定在船中部0.4L区域内强力甲板的厚度应保持相同,并逐渐向端部甲板厚度过度,强力甲板(包括端部甲板)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甲板边板是上甲板受力最大的,且容易被甲板积水腐蚀,因此必须连续,厚度也是上甲板中最厚的一列板。在船中0.4L区域内的甲板比首尾两端和大开口线以内区域的甲板厚。为防止甲板开口角隅处因应力集中而产生裂缝,该处应为抛物线形、椭圆形或圆形,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在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中,又可分为桥楼甲板、首楼甲板、尾楼甲板或甲板室甲板等,以及游步甲板,起居甲板、救生甲板(艇甲板)、驾驶甲板、罗经甲板(在没有标准罗径的小艇上又称为顶蓬)等;在首尾部又分为首升高甲板、尾升高甲板等。甲板常设有梁拱,以便排除甲板积水;上甲板还设有弦弧,以减少甲板上浪和增加储备浮力。但也有为便于施工和装卸货,不设梁拱和舷弧,而按载重线规范,略增加干舷高度。在木船舱面上是指沿舷弧线设置的露天壳板,下面由隔舱板和肋骨支撑,大型木船甲板下面还设托梁。除保证舱面水密外,并起增加船体整体强度的作用。木质甲板驳中部舱面板也称甲板,一般是活动式。
四、分类
在主船体最上一层连续贯通全长的甲板称为上甲板,也称第一甲板。以下的各层甲板统称下层甲板,依次为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等。上甲板以下局部设置的甲板称为平台甲板或平台。在保证船体强度中起主要作用的甲板,称为强力甲板。设有短桥楼或甲板室的舰艇的强力甲板,一般也是上甲板。
上甲板以上的各层甲板和平台,统称为上层建筑甲板(superstructure deck)。由下至上依次为01、02、03甲板等。或者按照其所在位置的主要功能分别命名,如首楼甲板、桥楼甲板、尾楼甲板,以及游步甲板、驾驶甲板、罗经甲板等。
1、罗经甲板
又称顶甲板(top deck),是船舶最高一层露天甲板,位于驾驶台项部,其上设有桅桁及信号灯架、各种天线、探照灯和标准罗经等。
2、驾驶甲板
系设置驾驶台的一层甲板,位于船舶最高位置,操舵室、海图室、报务室和引航员房间都布置在该层甲板上。
3、艇甲板
是放置救生艇或救助艇的甲板,要求该层甲板位置较高,艇的周围要有一定的空旷区域,以便在紧急情况能集合人员,并能迅速登艇。救生艇布置于两舷侧,并能迅速降落水中。船长室、轮机长室、会议室、接待室一般多布置在该层甲板上。
4、起居甲板
艇甲板下方,主要用来布置船员住舱及生活服务的辅助舱室的一层甲板,大部分船员房间及公共场所一般都布置在这一层甲板上。
上层建筑内的甲板一般多布置水手长、木匠、水手和机工的住舱,理货值班室亦布置在这层甲板上。
5、游步甲板
在客船或客货船上供旅客散步或活动的一层甲板,甲板上有较宽敞的通道及供活动的场所。因为在甲板室两侧外面的甲板是露天。
9. 集装箱船舱盖板
此种地下车库集水坑盖板具有免开模具、制造成本低、银白色外观漂亮、精致的特点,此种集水井盖板是由格栅制作而成,常用材质为Q235加热镀锌的表面处理。格栅集水井盖板一般分为可排水型和密封不可排水型。
排水型集水井盖板是用扁钢按照一定的间距和横杆进行交叉排列,并且焊接成中间带有方形格子的一种钢铁制品,横杆一般采用经过扭绞的方钢亦可采用同规格的扁钢。
密封型是在排水型基础上再加一层花纹钢板,最长用的花纹板厚度为3mm。
车库集水井盖板产品分类
1、通常我们可以依据制作材质的不同,将车库集水井盖板分为热浸锌车库集水井盖板,不锈钢车库集水井盖板、喷塑车库集水井盖板等。
2、依据车库集水井盖板外形可分为:普通型车库集水井盖板、U型车库集水井盖板、管型车库集水井盖板及可敞开型车库集水井盖板。
车库集水井盖板产品尺寸选用说明:
1、车库集水井盖板扁钢方向为承重(支撑)方向,按沟(井)宽留间隙定扁钢长度L;
2、按沟(井)长排版,取符合加工模数的标准板宽995mm,板间留间隙5mm;
3、沟(井)长余下不足1米部分靠模数定尺寸;
4、根据沟(井)宽及承载要求选定车库集水坑盖板型号。
5、建议选择标准尺寸车库集水井盖板进行设计施工,其他规格可定做。
材质:
扁钢
材质为Q235A或不锈钢,有普通平面型、防滑齿型和截面I型。
常用规格有20*5、25*5、25*3、32*5、32*5、40*5、40*3、50*5、65*5、75*6、100*8、100*10(高度*板厚)等。
横杆
材质为Q235A或304不锈钢的圆钢、扭绞方钢、方钢或六角钢。扭绞方钢是由盘园经方模拉丝并扭绞而成,其常用规格有5*5、6*6、8*8mm等。
荷载选用
轻型:25吨/m2 ;小车,行人通行的校园住宅园,公园,地下停车场和厨房等
重型:70吨/m2 ; 20吨以下汽车通行的厂区,一般公路,主干道路边,停车场和街道等
超重型、:140吨/m2 ;重型拖车,集装箱叉车,吊车和飞机等通行的主干公路,特大型停车场,矿山,码头和机场等。
集水井盖板开孔注意事项
在集水井盖板板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现场切割开孔,一般情况下,盖板上大于200mm的开孔在生产厂加工制造。小于200mm的开孔在现场安装时根据具体情况切割。
为保证集水井盖板板在现场切割开孔后不降低承载和抗腐蚀能力,集水井盖板板安装完毕后美观整齐,对集水井盖板板管道开孔的技术质量要求详细的说一下。主要施工工艺质量要求
1.开孔形式,集水井盖板上开孔形式分两种:圆形开孔和方形(椭圆)开孔。对于排管原则上采用方形(椭圆)开孔。对于单管可统一为圆形或方形开孔。
2.参考测量,在施工中,实际参考测量图纸数据直接影响到集水井盖板板的安装尺寸是否准确。要求集水井盖板开孔的基准点和管道安装的基准点一致,测量管道的实际外径偏差为正负10毫米。
3.画线,根据基准点、图纸尺寸画出开孔的具体位置,在画过程中要考虑到管子的热膨胀、保温余量。
4.开孔,集水井盖板板一般为热镀锌,根据画线位置用切割机切割格栅板,不可用火焊切割,而且尽量使施工面平整光洁,易于下一步施工。
5.开孔后处理,切割后的集水井盖板板内环焊扁钢,加固格栅板,保证其强度,保持整体工艺美观。集水井盖板,集水井盖板板产地货源的开孔边缘的扁钢高度应统一一致,且下部与格栅下部平齐。集水井盖板开孔的边缘扁钢接头处的焊接应圆滑美观,扁钢高度应一致,和集水井盖板应垂直。在安装完工后,对铁锈、残留焊接飞溅物和影响油漆质量的杂物应予清除。
6.打磨油漆,对安装好的扁钢进行打磨除锈,除锈一般采用电动除锈,除锈结束后,刷一道底漆、一道面漆、油漆颜色要和格栅板颜色基本一致。
10. 集装箱船舱内
集装箱检验方法
1.箱体外表检疫查验
(1)以目视方法核查集装箱箱号,查看集装箱箱体是否完整;
(2)检查集装箱箱体是否有免疫牌;
(3)检查集装箱外表是否带有土壤、非洲大蜗牛等。携带土壤的,清除土壤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箱内检疫查验
(1)检查箱内有无啮齿动物、病媒昆虫或其粪便、足迹、咬痕、巢穴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等,若有要采样。
(2)检查箱内有无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残留物等,若有要采样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3)检查箱内有无被病原微生物或理化因子污染可能的,如发现,采样送实验室检验,并作消毒处理。
针对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即易发生安全卫生质量问题)这一货物特性,对装运该类货物的船舱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机关及工作人员、进出口贸易的当事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实施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