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是关于航行数据记录仪的要求:
1 为了给事故调查提供帮助,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e79fa5e98193e58685e5aeb满足第1.4条规定的条件下,应按下列要配备VDR:
.1 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客船;
.2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客滚船,不迟于2002年7月1日及之后的第一个检验日;
.3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除客滚船以外的客船,不迟于2004年1月1日;
.4 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除客船以外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
2 为了有助海难调查,从事国际航行的货船应按以下期限装设一台VDR,该仪器可以是简化的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②:
.1 对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20,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在2006年7月1日以后第1次计划坞修日,但不迟于2009年7月1日;
.2 对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0总吨的货船,在2007年7月1日以后第1次计划坞修日,但不迟于2010年7月1日;和
.3 如果货船在上述.1和.2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两年以内将永久退役,主管机关可对这类船舶免除.1和.2的要求。
3 除客滚船以外,对于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如果能够证明VDR与船上的现有备连接是不合理和不可行的,则主管机关可以免除这样的船舶配备VD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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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参见MSC.163(78)决议《船载简化的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性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