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和船公司(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

2022-12-11 12:30 点击:205 编辑:邮轮网

1. 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

所谓船代即船舶代理或船公司代理,一般指承运人(船公司)授权能够代表其签发单证,订舱配载,对承运人所拥有的集装箱或船舶在其授权区域按照授权人指示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船代主要按照船东的要求进行工作,对船东负责。

货代即货运代理,简单的讲,货代是客户(发货人或收货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

主要的工作是揽取货物,代理报关,订舱,负责运杂费的结算等等。

许多大型的货运公司往往又是某些船公司的船代,扮演双重角色。

2. 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公司

航运属于物流的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的中国来说,一般的航运公司属于船公司或者租船公司,也就是说经营范围是船舶营运、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船舶租赁之类的,一般包括无船承运人;而物流公司一般是指货代公司或者一些非海运的承运人,当然,也有一些大物流公司,比如说大新华物流,那就是什么都干的,不仅是船公司,还自己租船,还有陆上的,也就是多式联运也可以搞的那种。

3. 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单位

国际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其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简单的说,船舶代理是为船公司服务的,而货运代理是为货主服务的,而无船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主而言,他相当于承运人,签发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对于船公司而言,他又相当于托运人,船公司签发LINER B/L给无船承运人。

4. 货代船代无船承运人区别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   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   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指定了几个少数的货代做为订舱口。此外,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   6.有订舱权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   7.口岸(上海,宁波)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9.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   8.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不做!供参考。

货代与物流本质间的不同之处是?

5. 货代公司是承运人吗

托运人就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未必是货主,也可以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

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

收货人就是货物是发给谁的,这个不一定就是收货人(因为这一栏一般都做成了指示抬头)。 收货人一般是在被通知人那一栏里找到的。

6. 货代是船公司吗

船公司是指拥有进出口货船的海运公司,如中海,马士基,长荣等等,这些都是船公司货代是指专门从事进出口运输的代理公司,其本身没有船舶等这些运输工具,外贸公司有进出口业务就可以找货代代理,如果选择海运,货代就要向船公司定舱,货代也有分一代、二代等,只有一代可以直接向船公司定舱,二代及以下则要向一代定舱,当然进出口还可以选择空运或铁路等等,货代都可以代理物流公司也是运输代理公司,不过范围要比货代广一点,货代专门从事进出口运输,而物流公司除了从事进出口运输,也可以从事内陆运输,像快递呀这些就是物流公司之一,所以货代公司也属于物流公司,但物流公司不仅仅是货代

7. 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也是船公司的实际承运人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   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   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指定了几个少数的货代做为订舱口。此外,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   6.有订舱权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   7.口岸(上海,宁波)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9.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   8.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不做!供参考。

货代与物流本质间的不同之处是?

8. 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区别

所谓船代即船舶代理或船公司代理,一般指承运人(船公司)授权能够代表其签发单证,订舱配载,对承运人所拥有的集装箱或船舶在其授权区域按照授权人指示进行管理。一般来说船代主要按照船东的要求进行工作,对船东负责。

货代即货运代理,简单的讲,货代是客户(发货人或收货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主要的工作是揽取货物,代理报关,订舱,负责运杂费的结算等等。

许多大型的货运公司往往又是某些船公司的船代,扮演双重角色。

9. 船运公司和货代什么关系

是的,货代可以指定我要装哪天船

10. 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吗

1、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如船公司vocc,无船承运人nvocc,前者是实际的运输人,后者是货代公司的一个升华,就是向中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缴纳了80万的保证金,做过备案的,可以签发海运的提单,是没有船的承运人,和船公司的责任一样。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

提单的三大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在索赔条款中应明确下列三个内容:

1.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2.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3.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11. 承运人是船公司还是货代机构

托运人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有的代理承运人向货主揽取货物,有的代理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有的兼营两方面的代理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性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简而言之,用一句话表明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托运人是发布任务的人,承运人是承揽任务的人,货运代理人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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