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海事局官网(浙江省海事局官网)

2022-12-09 14:01 点击:104 编辑:邮轮网

1. 浙江省海事局官网

  海盐港区位于上海南翼、杭州湾北岸,属中国东部沿海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带的黄金区域。  海盐港区是嘉兴港三大港区之一自然海岸线41.6公里,可供建设生产性码头的岸线8.9公里。是嘉兴港三个港区中海岸线最长的一个,其中可供建设万吨级以上深水岸线达5.4公里,建设千吨码头岸线达3.5公里。  海盐港区功能按嘉兴港总体规划要求,主要建设杂物、散装多用途等泊位,为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跨海大桥新区、嘉兴港区、嘉兴出口加工区和当地生产、生活所需货物的运输及经济发展服务,利用港口资源,发挥海河联运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海盐港将以立足嘉兴、面向浙北、服务浙中、延伸苏南、皖南、淮南为目标发展临港产业带,前景十分广阔。  根据《嘉兴港总体规划》,海盐港区可供建设泊位55个,其中1-2万吨多用途泊位30个,3000-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4个,3000—5000吨级散杂物泊位16个。同时,规划建设港作船泊位4个,客运泊位1个。规划“十一五”期间,新建港口外海泊位7个,其中1—2万吨级的散杂货泊位4个,3000—5000吨级的液体化工、散杂货泊位2个,1000吨级的客运泊位1个。  目前在海盐港区作业的码头有4个,分别由浙江海盐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500吨级液化气码头和核电秦山联运有限公司3000吨级的重件码头。另两个为杭州湾大桥建设配套服务码头。在建码头2个,其中秦山港务码头由嘉兴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分两期建造4个5000吨级的海运泊位。第一期2个5000吨级的泊位已开始建设。林龙码头由浙江林龙港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模为5000吨级散杂货码头。现正在建设之中。  正在实施滨海开发战略的海盐港区,将建设成为杭州湾北岸现代化的滨海港口新城。欢迎国内外朋友来海盐港区共创美好明天。  围涂工程进展纪要  1. 2005年8月完成了《海盐港区围涂工程堤线方案环境影响专题研究》。  2. 2005年11月,获省发改委批复,将海盐港区围涂工程列入省围垦近期规划。  3. 2006年1月20日,获省发改委《海盐东段围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 2006年5月21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获省水利厅批复。  5. 2006年6月16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获省环保局批复。  6. 2006年7月17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浙江省发改委批复。  7. 2006年9月30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获浙江省发改委批复。标志海盐东段围涂工程可以进入招标、施工阶段。  8. 2006年11月9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获浙江省海事局批复。  9. 2006年12月7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一期工程签约。其工程实施主体海盐县大禹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与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监理、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合同。  10. 2006年12月17日,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正式开工。  海盐东段围涂工程简介  海盐东段围涂工程从武原镇的海滨路出口为起点至郑家埭,堤线总长约10.58公里,南北纵深约0.5—1公里,计划投资7.79亿元,围涂面积1.35万亩。2006年12月17日围涂一期工程将全面启动。整个工程分为三期,一期工程,围涂的范围从郑家埭至八团,围涂面积约7000亩,新筑海堤4462米、修筑隔堤3条3125米、新建排涝闸1座。一期工程分2个标段,争取明年底合龙,2008年底完成标准塘建设;二期工程计划2007年开工,2009年上半年完成;三期工程争取2008年开工,2009年上半年完成,整个工程争取利用3年半的时间全部完成。  根据海盐东段的岸线现状,工程围区岸段自东向西划分为4个区段:A区为杭州湾跨海大桥保护区 B区为船舶修造等临港工业发展区 C区为散杂货作业区 D区为武原镇生活区。实施围涂工程后,A区可增加陆域面积约85公顷,规划为大桥观光旅游发展服务。B区紧临大桥保护区,围涂后可增加陆域面积约125公顷,规划开发建设船舶修造等临港工业。C区东靠临港工业区,西端以五团为界,岸线长约5.4公里围涂后,可新增陆域面积约560公顷,是最适宜建造临港码头泊位的区域,该区域规划布置1—2万吨散杂货及多用途泊位30个(目前尚无泊位)。D区位于五团与武原镇海滨东路之间,岸线长约2.9公里围涂后可增加陆域面积约180公顷该区主要是为武原镇的城市建设与发展服务。  海盐东段围垦区内的A、B、C三个区域均已列入嘉兴市滨海新区的范围,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们热忱地欢迎国内外大财团、大公司来垦区投资创业。

2.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与宁波海事局合署办公,一些领导及老同志以公务员编制为主,一般新进去貌似属于参公事业编制,在业务上接受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是全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在宁波市政府领导下,行使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搜救业务协调职能,负责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是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搜救值班,处理搜救中心日常事务,承担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和预案管理工作。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宁波海事局,其日常运行管理由宁波海事局承担。

3. 浙江省海事局官网首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破除制约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推动构建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主导、体育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全面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大体育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以上;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体育产业贡献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职能边界,加快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管办分离。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场馆运营、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和行业自律能解决的事项,逐步交由体育社会组织和相关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承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体育领域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切实加强党对体育社会组织的领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要求,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注重吸纳有情怀、爱公益、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士参与管理,积极探索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竞争性选拔机制。按照积极有序、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支持体育社会组织逐步承接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移。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估。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接体育赛事、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鼓励发展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备案管理,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体育总会分会或体育社会组织联合会、5个以上单项体育社会组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三)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发展户外运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在保障生态、防洪、供水、通航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不得另行规定限制条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四)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加快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建立体育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坚持放管结合,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五)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体育一站式协调服务机制。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围绕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等事项,建立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每年确定一批省市县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产业项目,提供组团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运营

(一)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土地供给。各市县政府要编制体育场地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用地指标适度向体育领域倾斜,有序扩大用地供给。结合城市更新和规划调整,将城市空闲地、低效地用于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积极探索创新供地模式,支持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将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公园、绿道网的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和绿线管理,在城乡公园、绿道网等建设以及河湖水域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布局建设。合理利用市政用地、闲置校园校舍、桥下空间等建设小型、多样、便民的体育健身设施。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严格依法依约保障其相应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

(三)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深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鼓励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运营,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场馆优先改革。鼓励以公建民营方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鼓励场馆运营管理机构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百姓健身房建设,积极构建“10—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一)深化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对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涉及的安全许可和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供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材料。公开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支持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指导。分项目制定体育赛事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单位,推动赛事服务指导规范化、标准化。鼓励体育社团强化行业服务职能,支持体育赛事咨询、策划、宣传、票务等中介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多元化赛事举办和运营模式。大力发展职业赛事,加快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职业化改革,培育一批竞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本土职业体育俱乐部。支持引进国际重大赛事,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广的国际高水平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大力培育各类业余俱乐部,支持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主体,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知名赛事品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体育赛事安保服务管理。推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在体育赛事安保服务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赛事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安保服务市场化、专业化,降低体育赛事安保成本。(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体育局)

(五)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扶持体育赛事机制。充分利用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品牌体育赛事的扶持力度。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联赛等级、投入规模和年度名次等给予一定扶持;对品牌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由各级体育、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一)构建多元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格局。打破传统体制壁垒,推动建立以体校为龙头、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与学校体育接轨,加强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大力支持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承接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改革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特色学校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纳入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范畴,并在资金、场地、教练、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学校、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并将其纳入国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改革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交流、参赛选拔机制。取消学校、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限制,允许学校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单独组队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逐步取消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主办赛事的参赛限制。改革参赛选拔机制,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应通过公开公平的竞赛选拔产生,允许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自愿参加选拔。畅通运动员跨省交流通道,在满足省队优先选择前提下,经省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代表我省在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跨省交流参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创新教练员培养评价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将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余训练教练员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一并纳入教练员队伍培养体系。探索和完善新兴体育职业和体育系统外教练员的水平评价标准。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职称评审参照体校教练员政策执行。注重从民办体育培训机构选拔优秀教练员充实各级体校教练员队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管理单位同意,允许各级体校在职教练员到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兼职。(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

(四)完善赛事成绩奖励政策。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教练员代表我省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享受相关赛事成绩奖励政策,给予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一)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引领。分项目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领域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综合体和运动休闲小镇,在项目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培育体育消费市场。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引导体育消费理念,推动体育健身成为人们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出台鼓励体育消费政策,探索采取体育消费券等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拉动体育消费。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公益性群众健身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在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等方面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将运动康复治疗项目列入医院收费目录。确定一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并适时推广。(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三)建立健全体育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全省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各类体育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体育赛事相关权利市场化运营,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体育发展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等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任务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落地一批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举措,尽快形成一批体育创新发展成果。

4. 浙江省海事局官网招聘

工作职责: 绍兴市港航管理局(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浙江省绍兴市船舶检验局、绍兴市航道管理局)为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属一门四牌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运输管理,航道建设、养护、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规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管理的事业性单位,隶属于绍兴市交通局,业务上受省港航管理局领导。

全市港航系统由绍兴市港航管理局及诸暨市港航管理处、上虞市港航管理局、绍兴县港航管理处、越城港航管理处、嵊州市港航管理处、新昌县港航管理处组成

5. 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管辖水域

黄石海事局是长江海事局的分支机构之一,代表国家履行长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现管辖范围为:从上界长江下游右岸泥矶过河标与左岸涨渡湖口闸连线(下游里程约984千米处)到长江下游右岸下巢湖河口连线与左岸鲤鱼山水道中洲 (下游里程约844千米处),为下界之间水域,全长140千米。其中各海事处管辖范围如下:

鄂州海事处:泥矶过河标与涨渡湖口闸连线下至鄂黄大桥桥区上界,航道里程984KM--945 KM,全长39KM。

黄冈海事处:鄂黄大桥桥区上界至刘家渡过江电缆线,长江下游航道里程945KM-918KM,全长27KM。

港区海事处:刘家渡渡江电缆线至小湾矶上沿岸标与牯牛洲2号红浮的连线,长江下游里程918KM-893.5KM,全长24.5KM。

蕲春海事处:小湾矶上沿岸标与牯牛洲2号红浮的连线至搁排矶下过河标与对岸武穴化肥厂取水码头连线,长江下游里程893.5KM-866.5KM,全长27KM。

富池海事处:搁排矶下过河标与对岸武穴化肥厂取水码头连线至鲤鱼山水道中洲与下巢湖河口连线,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66.5KM-844KM,全长22.5KM。

6. 浙江海事局公告

长江没有航运局,有海事局,但是长江有航道管理局。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属行政机构,垂直管理,主要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以及相关设施水上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等。

7. 浙江海事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

长江海事局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15个中央直属海事局之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正厅级单位。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辖区水上安全监管、船舶防污、人命救助、通信保障和引航管理职责,管辖长江重庆至安徽段全长2100公里干线 、1000公里支流(汊河道)水域和19个水库(湖泊)。

8. 浙江省海事局官网电话

副厅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是浙江省的一个组织机构。

2006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1年8月,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9. 浙江省海事局网站

船员证书网上申报流程

1. 进入“浙江海事局”首页,点击“船员电子申报”

2. 个人用户账号注册,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自己设置(注意保管好个人密码,以后申请船员证书均需网上申报)

3. 登陆个人账号,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4. 点击页面左侧“船员个人信息”下的“船员任解职信息维护”,维护好个人上船资历(网上资历需与服务簿相对应)。2014年1月1日前申报,近三年至2012年1月1日期间有六个月以上服务资历的船员可凭资历换发保安意识、保安职责两个小证

5. 进入“船员证书申请”页面,申报具体业务,如“船员注册申请”(申请服务簿)、“新版培训合格证申报”(四小证、油安油操换新)、“新版适任证书申请”、“适任证书申请”等

6. 申报页面中受理机构默认为浙江海事局,请注意选择为宁波海事局。若误报到浙江海事局,请联系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电话:0571-86552898、0571-88372705

7. 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和新版适任证书需要提交打印版申请表,请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申请页面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页面上部打印机标志 ,点“确定”保存为Pdf文件,发邮件至liaying@nbmsa.gov.cn

10. 浙江海事局电话号码

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以及分支局信息中心职责上不光负责长江海事局的信息化工作,还负责长江航运系统内的通信业务。 待遇方面,只能说武汉市管单位>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所以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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