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船造船资质如何获得证书
不锈钢渔船优点就是使用寿命长。
不锈钢渔船缺点:
第一,造船成本太高,回报期太短。
第二,不锈钢加工难度高于普通钢板。非易损难修理的部件一般不用不锈钢。
第三,设备使用年限,一般最大32年,到期后拆除费时费力。
第四,后期维修更换时难度大
2. 渔业船舶证书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3.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船船证去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办理。
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扩展资料:
申请渔船船证后还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才可出海,
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中国籍渔船在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
对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应当按照规定的捕捞限额作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自然保护区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4. 渔运船证书怎么办理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中国籍渔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5. 渔船证书如何转为商船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首先得了解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书的一些内容。下面把农业部于1995年颁布并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所涉及的航区、船员职务证书有关定义和说明阐述如下: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类、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将船舶的航区分为有限航区和无限航区两种。“有限航区”是指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对马海峡(不包括外国领海和港口)以及中国沿海各港口;“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水域,其中包括世界各国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 “职务证书”系指海洋渔业船舶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话)务员职务证书。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书分甲类证书和乙类证书。
6. 如何申请渔船证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受理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材料和条件;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渔捞日志》(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捕捞许可证);
(七)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公海作业的远洋渔船);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专项、特许捕捞)
7. 渔船建造需要哪个部门许可
渔船没有营业执照
但从事捕捞作业的鱼船申请人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至有审批权的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批。
8.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好办吗
1. 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原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二)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薄或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薄
4.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5.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6.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
7.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