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船管理规定?

2021-10-01 15:30 点击:69 编辑:邮轮网

中国公务船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利最重要执法力量,中国公务船包括中国海警和海事各自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交代的任务。

涂改船名船号行政处罚罚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

(一)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

(二)船尾 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三)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四)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五)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对2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做了相应规定。

船舶标识不清的危害

船舶标识不清严重响航行船舶间的沟通联系,增加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在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报告方无法提供船名而影响应急搜救及事故调查处理,增加水上交通事故处理难度。纵容船舶违章航行作业。逃避监管,使违法行为免于受到海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

未按照规定标记船名、船舶识别号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项,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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