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现场管理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2. 船舶现场管理简历
跑国际航线船舶工作,首先要满足一个最关键的条件,就是你必须持有海事局要求的各种证书,这些证书是通过学习,考试获取的,。有了证书之后才能找船,一般找船公司,或者找船舶管理公司。这个容易点,到网上挂简历,会有人联系你的。
3. 船舶人员管理
内勤工作比较杂,大概有以下工作
一、协助领导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二、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敌情、政情和治安情况。
三、即使准确统计有关数据,上报各种报表,做好日常考勤登记和出勤统计。
四、搞好文书材料收发、登记、阅办和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资料、稳当、印章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负责全处财务报帐,会同户籍管理员搞好分管工作及办公室日常接待、管理工作。
七、按月拟造临时工工资表,送领导审批后,及时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根据工作需要,如果调整工作岗位,则应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4. 船舶现场管理工作内容
船舶进入密闭舱室应急演习
船舶锚泊中,大副向船长报告要进入某一密闭舱室进行工作。
1.船长上驾驶台指挥,启动应急方案;
2.船长令大管轮对该处所照明、通风进行检查,令大副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有效的防护用具;
3.船长令救护队在现场做好抢险救助工作,令二副对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调试,随时与外界联系;
4.大副、大管轮向船长报告准备就绪,二副报告通讯设备工作正常;
5.船长确认后,令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该场所工作,并令大副随时把工作情况和人员状态进行上报;
6.由于各项工作准备充分,措施落实到位,这次工作顺利完成;
7.演习结束船长讲评。
5. 船厂现场管理
你好,我在定海,也是在船厂工作,我朋友有在半岛,目前效益一般,金融危机下已经不错了。主要是条件比较差,毕竟成立没多久。各方面住房、设施等不太好,我去过的。待遇看你是什么工种,一线管理人员年长的一年都十W左右吧,年轻的月薪2到6千不等。
6. 船舶现场管理是做什么的
主要分布在港口企业的泊位策划、船舶策划、堆场策划、闸口、现场操作、理货等岗位;分布在航运企业的船舶调度、商务审核、租船操作、单证操作、箱管等岗位;
分布在货代及船代企业的揽货、报关、单证操作、外勤、内勤等岗位以及物流及相关企业的生产计划、报关、理货、仓储管理岗位。
7. 船舶现场管理的含义
船舶管理公司的任务有好多,各个船舶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不同的。
比如,有的船舶管理公司就是原来的船舶代理公司,主要就是外国船靠岸后的所有的加油、加水、食品供应、机械的维修等等后勤代理的任务,现在叫船舶管理公司了。
也有现在的企业多元化经营了,他买了船,那么,如何接运输业务呢?人员有如何管理呢?船舶有,如何运营呢?等等,那么,又有些船舶管理公司就是做这方面的事情的
8. 船舶生产管理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的五项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主管原则、否决权原则、从严原则、标准化原则。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五项原则是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现状提出来的,是在相当一个时期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的内容,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有所体现,只是不系统。经整理提出后,增添了具体工作内容,已开始发挥其作用。五项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9. 船舶现场监督
负责甘肃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污染环境监督管理,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检验,水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
10. 船舶设备管理
正规。是合法注册的正规公司。
泰安信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滨河街滨河御邸105号顺街楼,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19-11-01,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船舶修理;玩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船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采购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渔业机械服务;渔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劳务派遣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员、引航员培训;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