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的界定
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高速客船,为一类海船;
(二)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海船;
(三)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海船;
(四)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海船;
(五)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海船。
2. 机动船舶的定义
机动船就是由原动机带动的。现在绝大多数船舶,舰艇,游艇等都是机动船。非机动船就是人力,风力等非原动机操作的船舶,主要是划桨船和帆船。拖船的拖和被拖应该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勉强算机动船。不过大部分规范都分专门一张叙述,不用分机动不机动。
3. 船舶是指什么范围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4. 船舶百度百科
轮机工程技术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船舶修理与制造技术方面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现代船舶修理与制造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船舶修理与制造研究、设计、开发,设备综合运行管理和生产组织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海船轮机管理,船舶企业机务管理,船舶代理企业船舶技术管理,船厂机务管理,船机修理,宾馆、酒店高层办公写字楼设备管理。
【研究领域】
为现代轮机管理工程、轮机自动化与智能化、轮机仿真技术、船舶安全与污染控制、轮机故障诊断与预测技术、机电一体化和动力机械气动热力学。
现代轮机管理工程以现代船舶动力装置及设备的优化使用、综合管理、合理维修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现代船舶动力装置的系统设计、综合节能、排放控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设备与系统的合理维修与故障诊断等技术;
轮机自动化与智能化研究方向重点研究船用网络通信的实时性、可靠性、网络拓扑结构等理论问题及各种实时网络在船舶上应用课题;
轮机仿真技术研究方向在研制大型轮机模拟器方面有很大进展,在国内外率先应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轮机模拟获得成功。机舱虚拟现实仿真系统可实现虚拟机舱集控室仿真,机舱漫游和虚拟驾驶台遥控仿真等功能。成功研制的轮机模拟器应用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的轮机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中,明显提高了轮机模拟器的仿真度;
船舶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方向紧跟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及船舶防污染技术新动向、新发展,在海上溢油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理、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的计算机模拟培训、油船货油装卸操纵模拟器、船舶污水的处理、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的治理、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非热微放电处理船舶轮机空气污染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轮机故障诊断与预测技术研究方向主要开展轮机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摩擦磨损机理及其控制技术研究和轮机可靠性维修性,拓展海洋结构物腐蚀损伤与控制和船舶新能源技术两个研究内容。
5. 船舶种类划分规则
为您解答船舶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不同的船型。(1) 按用途可分为民用船舶和军用船舶。在民用船舶中又分为运输船舶、科学调查船、公务执法船、工程船舶、渔船、海洋开发装置等。(2) 按航区可分为海船和内河船。(3) 按航行姿态可分为排水量船、滑行艇、水翼船、气垫船、地效应船等。后四种船型基本上属高性能船舶。(4) 按推进器型式可分为螺旋桨推进船、喷水推进船、明轮船等。(5) 按动力装置种类可分为柴油机推进船、电力推进船、蒸汽动力装置船、燃气动力装置船、核动力装置船。
6. 什么是船舶规范
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船舶卫生系统排泄周期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统更为新鲜(分解较少),因此污染负荷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7. 船舶的概念
区别有以下几点
1)型深对船舶溅浸性的影响
足够的干舷对于阻挡甲板上浪有利。当吃水一定时,增加型深(即增加干舷)可减少波浪涌上甲板的机会,从而可避免舷外水灌入舱内或上层建筑内,既保证了船舶和乘客的安全,又保证了船舶航行时甲板设备的正常操作。
2)型深对船舶抗沉性的影响
型深大小(或干舷大小)表征着船舶储备浮力的大小。如果船舶因意外事故破损,舱室内浸水使船舶浮力受到损失,为了取得乎衡,船舶必将下沉,这时,可依靠干舷提供的那部分浮力来弥补,干舷较大的船舶则储备浮力大,具有较大的安全性,所以,干舷是提高抗沉性的极为重要的要素。
3)型深对稳性的影响
型深较大的船舶,船舱的开口也相应提高,所以,当船舶在风浪中航行时,舱口进水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由于回复力臂随型深增大而增大,复原力矩也增大。但是,型深增加则重心提高,船舶的受风面积也增大,对稳性不利
8. 船舶定义和种类
船只是集合概念,一条船不能叫船只。集合概念一般不受数量短语的修饰,不能说“1条船只、10艘船只”。“船舶”是非集合概念,可以说“1艘船舶、10艘船舶”。
这是它们的主要区别。与大小没有什么关系.船舶:各种船只的总称。指的是依靠人力,风帆,发动机等动力,能在水上移动的交通手段。
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
9. 船舶的定义
船或船舶主要指的是:利用水的浮力,依靠人力、风帆,发动机等动力,牵、拉、推、划、或推动螺旋桨、高压喷嘴,使其能在水上航行移动的水面交通工具。船是对一切水上航行器泛称。
艇,原意为轻快小船,现一般指小型的船,如游艇、快艇,救生艇等。也有习惯上称艇的大船,如潜艇等。但潜艇,不论其吨位大小,习惯上均称艇。
作为军事用途的艇属于水面小型船只,包括导弹艇、鱼雷艇、猎潜艇、扫雷艇、护卫艇,巡逻艇,无人艇等。通常都是排水量在500吨以下的船为艇,500吨以上的为舰。
10. 船舶类别划分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制造出独木舟的国家之一,并利用独木舟和桨渡海.独木舟就是把原木凿空,人坐在上面的最简单的船,是由筏演变而来的.虽然这种进化过程极其缓慢,但在船舶技术发展史上,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独木舟需要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依据一定的工艺过程来制造,制造技术比筏要难的多、其本身的技术也比筏先进得多,它已经具备了船的雏形.
在中国,商代已造出有舱的木板船,汉代的造船技术更为进步,船上除桨外,还有锚、舵.
唐代,李皋发明了利用车轮代替橹、桨划行的车船、桨划行的车船.
宋代,船普遍使用罗盘针(指南针),并有了避免触礁沉没的隔水舱.同时,还出现了10桅10帆的大型船舶.
15世纪,中国的帆船已成为世界上最大、最牢固、适航性最优越的船舶.中国古代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18世纪,欧洲出现了蒸汽船.
19世纪初,欧洲又出现了铁船.
19世纪中叶,船开始向大型化、现代化发展.
小艇商船 :以商业行为为目的的船只.
客轮 : 旅客输送用船.
货船 : 货物输送用船(载客15人以下者).如运输原油的原油船、货柜船、散装货船等. 渡轮 : 主要运载货物,乘客,汽车.
铁道车两渡轮 : 能运送大型铁道车两的渡轮.
货客船 : 兼货物输送与旅客输送用船.
救助作业船:用于海上救护工作.
工作船:处理打捞等工作打捞船,从事科研考察工作的科考船,事对航行中的船只的维护修理工作的工程船.都属于这一范畴.
渔船 : 用于捕鱼业的用船.
非商船 : 非商业行为目的使用船只.
快艇 : 主要用于水上娱乐,或赛艇比赛的船只.种类有很多摩托艇,气垫船都属于这一类型. 拖船 : 推拉大船进出港的专用船.
引水船 : 带引水人上下商船的专用船.
指航船:指明航道的船只.
军舰 :军事用途船舶,如巡洋舰,驱逐舰等,船只本身不用于军事用途的军属船舶也归为此类.潜水艇也是一种特殊的船舶.军事用途的潜水艇归于军舰类.此外也有用于海底科研考察等工作的工作船。
11. 船舶的构成
水路运输系统的组成有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港站为运输基地。他是以水域包括海洋、河流和湖泊为运输活动范围的一种运输方式。
水运至今仍是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为保证旅客安全,客船应具有良好的平稳性、抗沉性,且船体结构必须设置双层底,同时还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消防、通信、救生等设备;客船―般有较高的航速和较大的功率储备;为改善船舶操纵性,客船通常采用双螺旋桨推进,以便其中一个推进器发生故障时,另一个推进器仍能保证船舶继续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