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略)2.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略)3.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略)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略)5.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略)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略)7.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略)8.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略)9.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略)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