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船舶网
《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于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涉及签署《国际海上人命保安公约》的所有148个船旗国,适用于98%以上的世界商船。
世界海运范围内实施ISPS工作艰巨
《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于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涉及签署《国际海上人命保安公约》的所有148个船旗国,适用于98%以上的世界商船。
数据调查显示 合格水平很低
数据调查显示,国际航运协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的2622艘船舶到目前为止表现最差,只有18.6%的船只获得了证书——尽管大多数都已递交了船舶保安计划;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报告说获证率达56%;国际船级社联会(IACS)宣称达69.3%;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报告达71%;国际多隔舱零担油轮协会(IPTA)高达99%;国际游轮协会实现100%。
ISPS保护下的7974个港口,其境遇相比之下有点糟糕:到7月1日截止期限之前,只有4688个港口提交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P),其中4260个获得证书——获证率只占53.4%。
正如《简氏国际海军》公开报道的那样,ISPS生效刚一个多月时,遵守和合格的可靠数据微乎其微,因为不明确该由谁来汇集这些数据。例如,国际海事组织无权指示强制执行ISPS,而地区性港口国监控(PSC)机构又要服从本国机构的管理。
现在还不确知,到底有多少港口和船只该遵循ISPS,国际海事组织宣称数目各不相同:中东和地中海地区为61.5%,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为82.3%,独联体和东欧地区为87.3%,亚太地区为90.8%,西北欧地区为91.8%,非洲地区为92.9%,北美洲地区为100%。国际海事组织正在建立守法港口和船只数据库,它将降低合格调查的难度。
尽管某些地区的合格水平还很低,但至今为止的守法数量随着lSPS的生效实施已大为改观,总体上增加了约1/3。这似乎很不平常,但实际上表明,有大量的经营者都是到了最后时刻才启动这项工作。这突出了ISPS的一个主要问题,即:守法过程不应随提交保安反应计划和认证申请而结束。
安全难以保障 ISPS要完善
ISPS显然疏漏了集装箱保安这一主要问题。现在有许多倡议,以既能承受又安全的方式对集装箱所装物品进行检查和全程跟踪。然而,要使这些倡议在短期内被接纳,成为行业标准,似乎还是一项难于完成的艰巨工作。也就是说,虽然世界海关组织目前正在考虑,但国际海事组织也鞭长莫及。
这样看来,ISPS还不足以成为综合保安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使全球保安标准系统化和安全威胁合理化,提供通用方法的既定目标。
ISPS能否防止油轮被劫持和燃烧、液化天然气船被变成漂浮炸弹的恶剧,只能由时间来检验。显然,它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也承认该法还有不足之处,说;“最好是有什么方法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资料:中国港口集装箱网
2. 中国船舶网
《舰船科学技术杂志》是促进我国舰船领域的学术与科技交流,推动我国舰船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学术讨论与技术交流的园地。本刊选题范围广泛,包括舰船理论研究、舰船高新技术、舰船总体研究、动力设备、武器装备、电子与光学设备、导航设备、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舰船材料、舰船防护、军民两用技术等。
《舰船科学技术》杂志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优秀国防科技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刊源;《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刊源;《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3. 世界船舶航行网
自组织时分多址接续(SOTDMA)”方式进行信息交换。
一、AIS系统的组成
一个典型的AIS 系统由两大分系统组成,一个是岸基AIS 系统,
再是船用AIS 设备,岸基AIS 系统比较复杂,典型的AIS 岸基系统是由一定数量的AIS 基站和
AIS 中心组成,系统通过各种方式与VTS 中心,船舶报告系统、港口信息网、海事系统以及船
舶调度等网络相连接,同时也可以与相关航运公司联系,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使上述主管部门
及时得到所有船舶的动态,使航运公司了解到本公司船舶的位置。
AIS 中心也可以与互联网相连,使用户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设置一定的权限范围,各用户
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查看相应的船舶信息,得到相应的服务。
AIS 中心之间可以相互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各AIS 中心连接成网,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
内,就可以实时了解沿岸所有船舶的动态,这对船舶航行管理、船舶追踪以及防止海洋污染具有
非常重要的意义。
AIS 船用设备,我们将在下面做详细讨论。
二、AIS船用设备的组成
一个典型的AIS 船用设备是由一台VHF 发射机、二台VHF TDMA 接收机、一台VHF DSC
接收机、一台内置GPS 接收机(作为备用)以及AIS 信息处理器、电源和各种必要的外围设备
接口组成。
VHF 收发由系统信息处理器控制,用VHF CH87B、88B 两个国际专用频道自动发射本船的
相关信息,接收周围其它船舶的AIS 信息,频带为25KHZ。
AIS 工作的特点是同时在这两个频率上接收信息,而发射信息一般是在这两个频率上交替进
行,在人工的干预下,也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发射。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指配AIS 的区域性频
率,AIS 设备应在指定的区域性频率上工作。
VHF DSC 接收机的主要目的是接收岸台的频率控制信息,实现AIS 工作频率在不同区域的
自动切换,当接收到岸台的频率信息后,AIS 设备将自动地将频率转换到岸台的工作频率上,例
如,当我们到达美国水域时,AIS 设备就在DSC 信息的控制下,自动地将工作频率从通用频道
转换到28B 频道。
船舶AIS 的GPS 信号通常情况下是由船舶GPS 接收机提供,AIS 设备自带的GPS 接收机主
要是作为备用设备接收GPS 信号,当船舶GPS 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提供信号时,AIS 设备自带的
GPS 接收机才开始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确定本船船位,同时接收GPS 时钟信号,而使每个AIS
设备时间一致,实现帧同步。
AIS 信息处理器是AIS 的核心部分,用于存储本船识别码、船名、呼号、船型等静态信息与
船舶吃水、危险货类、航线等航行相关的信息;处理、存储本船动态信息;将存储的本船最新动
态信息、必要的静态信息以及与航行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编码后送发射机;对接收来自周围其他
船舶的航行数据进行解码并存储解码后的数据;并对接收到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出CPA、
TCPA、距离和方位;将本船和其他船舶数据以及计算出的数据信息送信息显示器显示。
AIS 的接口主要作用是连接外围设备,目前主要连接的设备有GPS、电罗经、计程仪等设备,
目的是获取本船的船位、航向、航速等重要信息,通过接口可以扩充的设备还有电子海图
(ECDIS)、雷达、远距离识别和跟踪设备、声光报警设备以及外接计算机,主要是实现综合导
航和远距离跟踪和控制等功能,外接计算机主要供引水员使用。
电源部分主要为AIS 设备提供所需的电源,目前一般使用直流电源。
三、工作原理
船舶配备了AIS 设备以后,设备一方面需要向外发送本船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要接收在VHF
有效作用距离之内其他船舶的信息。接收到的信息一方面用文字的方式表示出来,另一方面可以
形象地用雷达图表示,AIS 船舶全部用三角符号“△”表示,直观地显示船舶的相对位置,和运
动方向,在电子海图上,可以用矢量线表示船舶的速度,必要时利用尾迹线表示船舶航行的痕迹,
船位数据取自GPS 乃至差分GPS,其精度很高。要是在AIS 设备上选择一个目标或者在电子海
图中从船舶标志处用鼠标点击一下,便可瞬时显示对应的船名、呼号、MMSI 注册号以及航向、
航速、CPA、TCPA 等重要的航行信息,驾驶员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就可以非常方便地判断周围
其它船舶的运动情况,确保航行安全,同时在进行相互通信可以直呼其船名,信息交流非常方便。
AIS 工作在VHF 航海频段,国际电信联盟1997 年无线电大会指定了161.975MHz(87B 频道)
和162.025MHz(88B)频道二个VHF 频率作为AIS 工作频道。就完成通信而言,一个无线电频道
已经足够了,但是为了防止干扰和转换频道时造成通信损失,每个AIS 站均使用二个频道进行
收发。
除人工干预外,AIS 应答器都工作在自主连续模式,发射方式是9.6Kb GMSK FM 带宽25KHz
或者12.5KHz 数据采用HDL 包协议。
根据船— 船通信这样的实际条件,AIS 使用了自组织时分多址技术(SOTDMA)这一核
心技术。根据IMO 的AIS 性能标准对要求船舶报告的容量的要求,系统每分钟应有2000 个时
隙,但实际上,系统的设计是每分钟4500 时隙,每一帧60 秒,即每60 秒钟建立2250 个时隙,
每个时隙约26.67ms, 可传输256bits 的信息,每个AIS 站的船舶报告根据信息的容量自动选择一
到三个时隙,分一帧和数帧发射或接收AIS 信息。系统实时动态地调整信道分配
具体工作中,在一个AIS 站开始发送之前先要对当时信道的使用状态观察一段时间,搞清
时隙使用情况,然后可以选择未占用的时隙,标明需占用的帧数,再发送数据,各AIS 站持续
地保持同步,可避免发送时间重叠,新加入AIS 站也不会发生冲突。在数据链负荷超过理论值
的90%时,新加入的站可以占用距离最远的台所遥的时隙,从而保证系统有很的过载能力。
自组织分时多址技术可以自动解决本台与其他台的竞争问题,即使系统过载、通信仍能保持
完好;系统每分钟可以处理2000 个以上报告,本船接收到的数据间隔2 秒可以更新一次。
AIS 对DSC 向下兼容,因此岸基的GMDSS 系统可以对装备AIS 的船舶进行识别、跟踪和
控制。
AIS 采用VHF 频段,它的覆盖距离与其他VHF 设备一样,电波直线传播。距离取决于天线的高
度,在海上通常为20 海里左右。由于其波长较雷达长,波的绕射以及衍射作用较强,所以“可
视距离”较雷达要好,在地面上的障碍物不太高的情况下,能“看到”障碍物或岛屿背面的AIS
站。借助于中继站,可以显著扩大船台和VTS 站的覆盖范围。
AIS的应用分析:
1、自动发送本船信息,包括本船静态、动态和航次信息;
2、自动接收装有AIS 设备它船或VTS 岸站的AIS 信息;
3、提供本船操纵信息,以提供VTS 或其它船舶追踪或避让;
4、船—船、船—岸之间的短信息交流;
5、提供其它辅助信息以避免碰撞发生;
6、可以与INMARSAT 移动站、INTERNET 连接,实现信息的远距离传输和管理。
应当注意到,IMO
为了船舶安全,建议最好不要把AIS系统与国际INTERNET连接。
4. 世界船舶管理公司
PG SHIPMANAGEMENT PTE. LTD./PACIFIC GAS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隶属于太平洋气体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为国际清洁能源及化工品原料市场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自开展业务以来,通过积极与全球上下游客户的友好合作,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以远洋运输为平台的中国清洁能源供应链管理者与综合服务商。公司旗下现拥有太平洋气体、PG船舶管理等15家子公司,是***家拥有中国背景的从事超大型液化气体运输与供应链管理的综合性企业,在香港、上海、新加坡、印度孟买和美国休斯顿均设有办公室。
公司拥有一支现代化的远洋运输船队,截至2016年8月,公司自有船队达15艘,年供货能力达300万吨,船队规模在全球同行业中排名第5,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向更高端的气体船行业拓展,如LNG、乙烷船等其它气体船。
5. 中华船舶网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船舶搜索网
可在微信里的海上交通信息一栏能找到船舶信息。
7. 船舶网官网
海船船员考试网(即:船员考试网)官方网站CrewExam .COM。根据2011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相关规定,自2012年下半年起海事局船员考试启用新版考试大纲
8. 船舶信息网
船讯网的船位查询是依靠在港口附近搭建AIS基站,以接收船上AIS设备发出的信息为准的,覆盖范围是30-50海里,超出就无法收到信息了。如是内贸船,需和网站客服联系,如实外贸船,则属正常。
9. 世界船舶造船网
V Ships (威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船舶管理公司之一,总部设在英国。目前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60多个分支机构,集团旗下管理着各类油轮、化学品船、LNG船、豪华邮轮、钻井平台等船只超过1200艘,并在全球设立了37个船员基地,拥有超过36000名的专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