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必要的油漆喷涂作业审批制度。并经安全部门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应在作业区设立安全防火警戒线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油漆喷涂与明火作业要分步进行,严禁交叉作业。 二、改进油漆喷涂工艺和技术,尽快使喷涂后的油漆膜固化,加速可燃气体的逸散。大面积的油漆喷涂作业,可在船体合拢前进行,因为这时船舶整体尚未完全构成,船体比较敝露,喷涂油漆后产生的可燃气体较容易逸散,降低了可燃气体的聚积浓度。 三、实施油漆喷涂作业前,要全面了解作业舱室及上下左右相毗连舱室的结构,确定有无明火作业、有无易产生火花的机械及电器设备等,其它工具和金属物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以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四、作业舱室的电器设备、线路、照明灯具、通风机械等要具备防爆性能。以免设备运转、灯具破损、机械关启产生高温或火花。 五、舱内喷涂油漆结束后,要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如:开启舱室门窗或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通风设备进行机械通风,以利于可燃气体的逸散和加速油漆膜的固化。 六、喷涂油漆后若需明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前对舱室全面进行可燃气体安全测试,待油漆膜固化,可燃气体低于安全数值后方可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