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渔船数量
海南开海的时间表是8月16日:
2021海南伏季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2021海南伏季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 海南 渔船
答:一、2020年水产养殖补贴政策
1、鱼苗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2、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
但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3、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4、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
5、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2019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
水产良种补贴目前在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所以具体的需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3)养殖基地补贴
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仅2007年、2008年两年省级财政投入就达3000余万元,改造池塘12万亩,新开发池塘2万亩。
6、渔业贷款贴息
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
7、税收优惠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模式
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比如种水稻时,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开始推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工作,并给予部分示范区政策倾向和扶持,2020年相关政策将继续,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
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
3、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这种比较健全,但有一定的挑战性,目前已正在尝试。
4、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
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就是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比如鱼池上面可养一些水培蔬菜,这样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就可为蔬菜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可实现双倍效益。
5、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
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就是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
综上,就是2020年水产养殖补贴的最新政策解读,因地区差异,各地的补贴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可向当地政府咨询。
3. 海南省渔船管理办法
海南休渔期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4)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5)“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4. 海南省休闲渔船船型标准
①多数捕捞船只的船型较小,不过,为了适应在风浪中连续航行和作业,要求有较好的稳定性 、 耐波性和适航性,结构需特别牢固。
②作业期间载重量变化较大。
③船用设备要求结构性能可靠、坚固耐用、维修方便。
④主机功率较大,相对速度较高。
⑤除配置一般船用设备外,还需配备捕捞设备、保鲜和加工设备、助渔和导航设备等,渔舱要求隔热设施性能好。
5. 海南对于小型渔船的规定
海南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 ,并要求各级部门做好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疫情防控、强化渔船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处罚惩戒、强化安全维稳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是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依托,以渔船渔港包责任制为抓手,以严格执法为后盾,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基层严守、上下联动、陆海联防、公众参与”的休渔管理机制,完善了全产业链条闭环防控体系,渔船管控力度不断加大,渔船管控形势明显好转。但是,渔船管控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清醒地看待当前面临的挑战。
强化宣传教育方面,要求执法部门要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对举报人和海上应急救援表现突出的渔船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群众参与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6. 中国渔船数量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明确核定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要明确核定捕捞限额的数量。
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非渔业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除垂钓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捞作业方式。
捕捞辅助船不得直接从事捕捞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捆绑、覆盖。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
第十九条 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四)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五)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农业部颁布的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中央直属单位申请第一款规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直接向农业部提出。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二十条 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因传统作业习惯或资源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界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核定权限如下:
(一)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二)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
第二十三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二)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二)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三)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同时贴附与渔船主机总功率相等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第二十六条 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附件4),并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发证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船名变更;
(二)船籍港变更;
(三)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第二十八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船作业方式变更;
(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
(三)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
海洋捕捞渔船买卖,以及主机功率和主尺度变更的,须事先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
发证机关批准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须向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损毁无法使用;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
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的,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持证人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
(二)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第三十一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二条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三)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四)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五)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年审不合格的,年审机关可责令持证人限期改正后,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应贴附而未贴附功率凭证或功率凭证贴附不足或贴附无效功率凭证的、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为无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为无证捕捞。
第三十六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是渔船所有人,申请人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成为持证人。持证人对其申请从事的渔业捕捞活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海南有多少渔民
去西沙群岛旅游,到目前为止的政策是不支持自由行的,要去西沙的话,有只有参加旅行社跟邮轮,要不然的话就是跟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一起去,或者就是找渔民,坐渔民的船去。
跟团也要选择好的团队,因为有的团不自由,每晚都得回到船上,去年因为想去问过几家旅行社,后来我在网站上找到一篇游记,就是写的去西沙,可以潜水,海钓,露营,我心动了,所以我要了联系方式,是一家俱乐部,话说没有跟过俱乐部,有点小担忧,但最后事实是我玩的可嗨了,最喜欢的就是潜水了,炎炎夏日,水里好凉爽,而且西沙的水好干净,那儿人少,环境好,太棒了,值得一去。
8. 广西渔船数量
2022年北海的开海时间是8月16日。
广西北海市的海域虽然属于北海湾,但是封海期是执行南海的,根据2022年封海期为5月1日到8月16日,为期三个半月,在此期间任何渔船都不能出海捕鱼,市场上面的海鲜价格会比往常的稍微高点。因此2022年北海封海期应该是5月至8月中旬。
9. 海南省有多少渔船
1、海口港
海口港位于海口市,是从事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运输、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船舶修理、商业贸易、旅游、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多元化的综合性经济实体。它属琼北地区海口秀英港、海口新港、马村港3个港口,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其中,海口秀英港是海南省的交通枢纽和客货集散中心,在中国沿海港口发展战略中被交通部列为主枢纽港和海南省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口,属国家一级开放口岸。
2、三亚港
三亚港位于海南省南部著名的旅游胜地-“天涯海角”东侧25公里的海岸线上,三亚河在港口处入海,左隔鹿回头半岛与榆林港相毗邻,东南与西沙群岛隔海遥望。面临南海,属海南省三亚市辖境.三亚市是海南省南部重要的对外门户,三亚港有三条公路干线与省府海口市连接,铁路线经过莺歌海盐场,八所港,直达石碌铁矿;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于1994年开通,形成了海陆空立体交通网。三亚港的经济腹地是海南省南部的三市三县,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9.7%。
3、洋浦港
洋浦港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境内,洋浦湾北边海岸,地理坐标为北纬19度11分24秒,东经109度43分26秒,介于海口港与八所港之间,西接洋浦鼻,北依洋浦经济开发区,东邻洋浦大桥。洋浦港水路北至海口港86海里,至湛江港173海里,西达八所港54海里,南抵三亚港174海里,水陆交通便利。洋浦至西线高速公路出口28公里。洋浦港素有“水深、避风、回淤量少、可利用海岸线长、天然深水良港”之称,是海南西北部工业走廊出海通道的重要出海口,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4、八所港
八所港位于海南西部新兴滨海工业城市——东方市境内,地处海南西部工业走廊和琼西南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出海口。八所港濒临北部湾,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属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与全国沿海各港以及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贸易往来,口岸服务机构齐全,是环北部湾经济圈主要的贸易港口。八所港现有2个港区共10个泊位,年综合设计通过吞吐能力1265万吨。第一港区共有泊位8个,其中万吨级深水泊位6个,千吨级泊位2个,库场面积10余万平方米。
5、清澜港
清澜港位于海南省文昌市东南部,地处八门湾,是国家一级开放口岸港口、三沙市补给基地、文昌航天发射中心中转枢纽、海南第二大渔港。葫芦状海湾面积约67平方公里。有海滩红树林面积8万多亩,为世界海拔最低的森林。明代曾设清蓝守御所,后改写成“清澜”,海湾因此得名。清澜港距海南岛海口市90多公里,是文昌市人民政府驻地。港区处于八门湾(也称后港)的西岸,水域宽阔,面积达12万平方米,港内风浪很小,回淤较少,是一个自然条件优越的港口。
6、铺前港
铺前港,位于文昌市最北部的铺前镇,是海南岛历史悠久的港口之一,从明代开始这里就已经舟楫繁忙。为了防卫海疆,明政府曾在此港设立水军重寨,负责防御海盗、倭寇。当年那些来往于南洋、香港、广东、福建、上海等地的货物聚集铺前港,经过这里的转运才能到达海口和其他地方,对这种繁忙、繁荣的景象,早有俗话说“东走西走,离不开铺前与海口。”铺前的商业地位由此可见。至民国时期,这也是海南华侨出洋的主要港口。
7、新村港
新村港位于海南省陵水县新村镇的东南部,港内南北长4公里,东西宽6公里,面积24平方公里。新村港口窄内宽,东西两面有南湾半岛环抱,港内风平浪静,避风条件好,是一个得天独厚的天然良港,1990年被国家农业部定为国家一级渔港,现已被定为中心渔港,是该省重点渔港之一。港内共有4个吨位级码头,全港可容纳500艘60吨位以上渔船停泊。现全镇共有木质机动渔船205艘,总马力12450匹,总吨位5700吨。
8、潭门港
潭门港位于海南岛东部,是琼海最大的港口。潭门港2004年被国家农业部定为一级渔港,是海南岛通往南沙群岛最近的港口之一,也是西、南、中、东沙群岛作业渔场后勤的给养基地和深远海鱼货的集散销售基地。潭门港2004年被国家农业部定为一级渔港,是海南岛通往南沙群岛最近的港口之一,也是西、南、中、东沙群岛作业渔场后勤的给养基地和深远海鱼货的集散销售基地。2006年,中央和地方投资5000万元扩建潭门港能停泊1000艘渔船的国家中心港口
10. 各省渔船数量
1.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2.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3.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有关规定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5.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11. 海南渔船出海
今年南海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间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类型在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作业。
开渔后,海事部门将联合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护航行动,严禁船舶穿越航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琼州海峡交管中心启动三级值班模式。渔船集中通过琼州海峡时段,海事部门将适时启动琼州海峡客滚船通航会商机制,制定“开渔”特殊时段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尽量避免客滚船穿越过峡渔船密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