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交通运输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2016年,交通运输部在政策发布、示范应用、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对北斗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政策发布方面,2016年1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在充分总结过往北斗系统应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未来的北斗交通行业应用推广作了规划,全面指导“十三五”时期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
除此之外,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将推广北斗系统行业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推动北斗模块成为车载导航设备的标准配置。
在示范应用方面,在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的牵引带动下,交通运输行业是最早开展北斗系统应用的行业之一。在2016年中,共有5批次82种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上述终端全部采用北斗兼容定位模式。道路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市场领域已经完成了北斗兼容,与此同时,全国安装使用北斗兼容终端的营运车辆已超过400万辆。
2016年12月,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担建设的“基于北斗的中国海上搜救信息系统示范工程”顺利通过合同节点审查,该示范工程研制一系列基于北斗系统的水上安全设备、开发基于北斗的遇险报警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平台,推动北斗定位和短报文功能在遇险报警领域的应用,有效提升了我国水上搜救信息化水平。
此外,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搜救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合作完成的《北斗中轨卫星参与国际搜救卫星系统论证报告》等成果于2016年审议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承担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分系统”也于2016年完成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
在标准制定方面,2016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等单位完成了《北斗应急无线电示位标(BD-EPIRB)性能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并将其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予以实施,为推动北斗短报文功能在水上搜救领域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国际合作方面,2016年8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中俄双方就利用北斗/格洛纳斯系统服务两国跨境运输后续工作方案达成共识,计划在中俄两国国际道路货运车辆和不定期旅客运输车辆上安装卫星导航终端,并将此事项纳入中俄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修订计划。
2.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B级航区的货运船舶要求能抵抗4级风力。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河船法规》)的相关规定,内河A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2.5米,对应蒲氏风级5级,内河B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1.5米,对应蒲氏风级4级。
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将渔业船舶的内河航区由高向低划分成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航区级别规定的浪高h的范围为: A级:1.5m<h≤2.5m; b级:0.5m<h≤1.5m;="" c级:h≤0.5m。="">
3.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不可以,需要的证件有:《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部门:《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船级社分社申请办理;最后的证书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请办理。国际航线的船员需要持有的证书较多:1、适任证,2、服务簿,3、基安证,4、海员证,5、护照,6、健康证(卫检版),7、黄皮(黄热、霍乱),8、健康证书(海事局版),9、外籍证书(如上的船是方便旗船舶)以上1~8项是必须持有的证书。
4.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就一个版本,《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之前,有一个2004的版本,经过2007、2008修改形成2007修改通报和2008修改通报,然后在2011年发布了现在的最新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5.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版
外形尺寸:1660X820mmmm 重量:255kg 形状:长8边形 材料:橡胶布 顶棚颜色:橘红色 木箱包装尺寸:1690X880X565mm 乘员:25人AD.
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和SOLAS74/96修正案及LSA、MSC、81(70)的规定。
6.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下载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
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
提交材料:
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
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
办结期限:
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
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7.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干弦
国际航运船舶证书主要有以下38种:
1.国籍证书;
2.登记证书;
3.船籍港证书;
4.船级证书;
5.载重线证书;
6.干舷证书;
7.保险单;
8.无疫证书;
9.检疫证书;
10.除鼠证书;
11.免予除鼠证书;
12.货船结构安全证书;
13.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15.客船安全证书;
16.散货适载证书;
17.吨位证书;
18.适航证书;
19.国际防油污证书;
20.最低船员配备安全证书;
21.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22.进入保赔协会证书;
23.钢瓶测试证书;
24.手提灭火机检验证书;
25.救生艇/筏证书;
26.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27.符合证明;
28.安全管理证书;
29.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30.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31.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32.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33.危险货物适装证书;34.危险货物监装证书;35.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3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37.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38.港口国检查报告。
9.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年
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和凭申请办理的委托检验。前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后者属于民事性质。
所谓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
无论是法定检验还是根据商业委托合同、协议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其业务范围很广,按检验项目来分主要包括以下业务:
1.品质检验
2.数量、重量检验
3.包装检验
4.安全性能检验
5.卫生检验
6.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7.船舶、集装箱等运载工具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8.残损鉴定
9.集装箱货物检验
10.其他鉴定业务
上述第2项和第6至10项在我国习惯上称为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在过去曾称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品质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卫生检验等主要通过样品抽取、样品制备、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步骤和程序完成的则是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
10.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测高范围:0-1500m
跟踪速度:≥533m/s
天线增益:≥10.5dB
天线波束宽度:H面和E面≥40°
工作频率:4300MHz
脉冲宽度:窄脉冲状态:30ns
宽脉冲状态:110ns
重复频率:10KHz
发射功率:窄脉冲状态:≥47dBm
宽脉冲状态:≥50dBm
工作温度:-45~+55℃
工作高度:25000m
电源:115V 400Hz, 单相 消耗功率≤22VA
直流:27V
消耗功率≤57W
外形尺寸:190mm×150mm×96mm
重量:≤3.5Kg
11.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
CCS是中国船级社认证。
中国船级社(CCS)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中国船级社是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正式会员。
中国船级社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服务,以及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开展法定检验和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