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级航道防波挡沙堤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防波挡沙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和规定。第二条本细则和规定包括建设工程中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程序和要求。第三条本程序和规定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93号令》、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国家及行业安全法规。第四条本程序和规定适用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天津中北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滨海项目部(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滨海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第二章(二)(三)(三)(八)3.(五)(一十)(五)(二)(八)(一)(七)(二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二)第七章(二)第九章滨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