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河航运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1.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2.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3.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4.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5.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単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6.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7.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1。
航道尺度
航道尺度是航道水深、道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1、航道水深
航道水深是指航道范围内从水面到河床底部的垂直距离,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水面到河底的垂直距离。
航道水深是航道建设与雏护的重要指标,一般又分为航道维护水深和航道标准水深。航道雏护水深是根据水位、航道变迁和雏护能力,确定定的水深雏护指标。航道标准水深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安全通航必须保证的航道最小深度。
2、航道宽度
航道宽度是指航道两侧界限之间,垂直于航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航道道宽度也分为航道维护宽度和航道标准宽度。前者是根据航道实际情况姞合航道雏护能力制订的维护计刘值;后者是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正常通航所必须的水域宽度。
2. 内河船舶标准
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300×300毫米,船籍港的字体尺寸不应小于200×200毫米。
3.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七级航道桥梁净高3.5米,净宽18米。
2009年出台的《盐城市内河航道网规划》标准为三至七级航道,各等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其通航最低标准尺度为:
三级航道桥梁净高7.0米,净宽60米;
四级航道桥梁净高7.0米,净宽55米;
五级航道桥梁净高5.0米,净宽45米;
六级航道桥梁净高4.5米,净宽22米;
七级航道桥梁净高3.5米,净宽18米。
4. 内河航运开发条件
第一:刚果河流经的地形区包括东非高原和刚果盆地,地势落差大,不适宜航运;
第二:刚果河又处在热带雨林气候区,降水丰富。加上地形原因,水流湍急,不适宜航运;
第三:刚果河的入海口有陡峭的悬崖,没有优良的港湾。航运条件需要地形平缓,地势起伏缓慢,水势要考虑,入海口要有良港,沿岸经济也不能忽视。
5. 内河航运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6. 内河航运区位条件
1、气候湿润,降水较丰富,河流径流量大;且径流量较稳定,季节变化小;
2、水位的季节变化较小;
3、流经地区地形较平坦,地势起伏较小,流水速度较慢;
4、气候较温暖,河流无结冰期(或结冰期较短);
5、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支流较多),通航里程长;
6、河流的含沙量较小。
7、社会经济条件:流域内人口多,经济发达,联系密集,运输量大
7. 内河通航标准
千吨级以内。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分为7个等级。
一级航道:可通3000吨,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8. 内河航运条件分析
印度河是南亚地区著名大河,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南坡,注入印度洋。但它不流经印度而是流经巴基斯坦。河流水量不小,但航运条件较差,所以内河航运一直不太发达,拉合尔、伊斯兰堡、拉瓦尔品第等北方城市到南部沿海卡拉奇主要靠铁路运输。印度河航运条件差的原因有二,一是由北到南落差大、水流急。
二是流经地是沙漠,河水含沙量大,河道多处淤积。所以航运条件不好。
9. 内河航运速度
与铁路、公路相比,长江航运存在着速度慢,时效性不强的弱点的同时,由存在着投资少,运力大、成本低的、能耗低的优势。运送没有时效性要求的大宗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尤其是需要量稳定,连续发送就能满足其需要,且价格不高。运输费用占整个售价较大比例的大宗货物,内河航运具有明显的优势。
铁路运输具有速度快,能力大等优点。不足之处在于铁路建设投资大、占用耕地,运输费用比水运高,适合于中长距离的客运和时效性较强的中长距离的大宗货物运输。
公路运输具有速度快,四通八达,方便灵活等优点,同时公路建设占用大量耕地、运输能耗大,成本铁路较高,比水运更高,适合客运和中段距离的货物运输。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内河航运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流域综合运输体系中仍将占据自己应有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0. 内河航运有哪些法规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11. 内河航道通航标准规范
1.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渔船在航道内停泊、捕鱼时,不得阻碍主航道内其他船舶航行,不得在航道上设置固定渔具;第十三条规定船舶进入渡口水域、弯窄航段、船闸引航道、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水域时,禁止船舶掉头、追越、并列行驶或者偏缆拖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超过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的船舶通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五条“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
2.《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保护水源工作船舶除外),渡运航线上下游影响渡工视线的区域,狭窄、弯曲航道区域以及涵闸、抽水站、水底管线、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停泊。主要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