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停航管理规定
船舶夜间航行灯的开法是左红右绿,红灯是船舶左侧,绿灯是船舶右侧。船头的灯光,船舶两侧的灯光,船尾的灯光等,每一种灯光都会有不同的状态,看到船舶航行灯颜色,就能判断出船舶的状态如何,从而进行避让。
航行灯配有供电和控制设备,当任何一盏航行灯发生故障时,驾驶台内的自动指示装置都应当能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有的船舶航行灯故障报警系统故障,不能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停航船舶最低值班要求
台风预警
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不同,台风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颜色:蓝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风准备并注意有关报道和通知;2、把门窗、围板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室外物品。
颜色:黄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2、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颜色:橙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疏散人员;5、加固港口设施;其它同上。
颜色:红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上。
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
信号分黄色、橙色、红色3种。
颜色:黄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颜色:橙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其它同上。
颜色:红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其它同上。
高温预警
高温预警
信号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颜色:橙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颜色:红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其它同上。
大雾预警
大雾预警
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颜色: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颜色: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2、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颜色: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雷雨大风预警
雷雨大风预警
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颜色:蓝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并注意有关报道和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3、把门窗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颜色:黄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其他同上。
颜色:橙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其它同上。
颜色: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上。
大风预警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颜色:蓝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做好防风准备;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颜色: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其它同上。
颜色: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其它同上。
颜色:红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上。
冰雹预警
冰雹预警
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颜色: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颜色:红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上
3. 船舶停航通知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4. 停航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5. 船舶停靠的规定和要求
船务公司需要安全员的,并且要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要认真检查和确认,准备出航船只是否安会完好。
2,检查驾驶人员有无上岗证,其它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喝酒现象。
3,检查停靠码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货物,上下船和装卸是否有违规现象。
5,监督检查船只行驶,交错中是否有违规问题。
6. 船舶停航管理规定最新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不会受到罚款。船舶离港后到达目的港需要航行几天的时间,跑远洋航线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开航后主机就不中断的运转,不会出现中途停航的情况,没有连续航行十六个小时就罚款的规定,这个规定是没有的。
7. 关于禁止船舶停靠
路面停车泊位除外意思是:除开路面停车泊位外,其余地方不能停车。
停车制泊位是指停放车辆的位置。包括车身和打开车门所需的空间,以及与相邻车辆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隙等空间。其布置方式主要有纵列式、横列式、斜列式、交错式四种。进人停车泊位的方法主要有前进停车和倒退停车两种。
扩展资料:
泊位,原本是航海专用术语,是指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位置,叫做“泊位”。后来扩大了使用范围,如停车也叫泊车。
泊位,原是航海专用术语,指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位置,叫做“泊位”。后来人们以此作借喻,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如停放车辆叫“泊车”,把能停放车的位置称作“泊位”。因为在重要交通要道、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等地不能乱停放车辆,多数要设停车场或指定一个位置作停放车辆之用,所以“泊位”应运而生。
8. 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区(点)的停车场管理。
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市政公用、工商、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现实和预期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划定停车场建设用地。
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停车场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但不得减少停车位的数量。
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和公共交通线路比较集中、可以实现自用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位;没有配建、增建停车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码头、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位或者配建停车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位。
按照本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位时,应当为残疾人停放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建设下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就停车场设计方案征求市公安部门的意见:
(一)配建的停车位超过二百个的;
(二)建设工程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
在其他区(市),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区(市)公安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的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但停车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场验收合格证明。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应当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改变使用性质后的规定标准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停车场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后领取。
停车场泊位数量发生变化的,其管理者应当在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维护场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三)对停放车辆进行登记;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场内发生火警、盗窃、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明码标价,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二十二条 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可以用于设立临时停车场。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公安部门批准,申领。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停车场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申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场地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经营性临时停车场,应当提交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专用停车场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停车场,应当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和设备;
(三)做好车辆防盗的安全措施;
(四)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费用。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不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的予以指出并指导纠正。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影响其他公用设施使用。
下列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三十米内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规定使用时间;城市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八米的,不得在道路两侧同时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第三十二条 道路停车泊位拟收取费用的,应当报价格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在非繁忙路段施划适当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定的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是否收费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明显标志予以告知。
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投入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闲置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职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公安部门审批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设置、撤除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关处罚按照规定应当相对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法律和其他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
限售股通俗来说就是限制售卖的股票,即不能在二级市场买卖的股票,要等到限售股解禁的时候才能变现,解禁的意思就是解除禁止交易的限制。
打个比方: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根据规定,如果增发的对象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则18个月内不能卖出,在这18个月内就是限售股。18个月后,可以卖出,但是要按照减持新规卖出股票,并不是一次性卖出。
10. 船在什么情况停航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 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11. 船舶停航管理规定细则
一般的货船7级风左右就不能走了,琼州海峡一些船舶8级风一下都可以跑,一些小艇6级风。每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上面都会有船舶的抗风等级,每艘船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抗风等级航行,如果所经过海区的风级高于抗风等级就要停航。
详细解读海上刮多少级风船就不能出海,首先,风大的时候,大船不能呆在码头,因为很可能给码头造成大的破坏,包括弄坏缆桩,断缆失控等。与此相反的是小船必须回码头,到避风港躲着。其次,风大的时候集装箱或空的油船等不能靠离码头或进出航道,因为那样控制困难,极易出事故。在海上的话,万吨船找个浅的地方抛双锚开主机,能够抗台风。十万吨的船一般不用太理会10级下的大风。

